本站讯 “我们是2016年被征地的,却按照2010年的标准给予补偿,不仅如此,还要四六分成,一平米就少给我们3元多!为此,我们不断上访,政府也说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的政策执行,可是至今也没有兑现,政府信访办的文件居然成了空头支票!”2018年4月24日,当找到本站时,吉林省大安市人刘中林气氛的说。
刘忠林是吉林省大安市红岗子乡新合村东屯村民。2016年6月,因月亮泡蓄洪区工程建设,红岗子乡的部分耕地被征用,此次征地共涉及到永合村、新合村两个村的将近100户村民,其中刘忠林家的18亩耕地也在被征用范围内。他说:因为每平米少给了3元多,仅仅是他家就少给了将近40万元,此次征地共少给村民们补偿达七八百万元,此笔款项至今去向不明!
回忆起当初征地的事情,刘忠林还记忆犹新:当时,我是在大连,听二哥说要征地了,我还以为是好事,可是后来二哥告诉我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2010年的平均收入给的,我感到不对劲,就回来找村委会和乡政府,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补偿,严格执行吉政办明电[2009] 28号文件关于“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民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但是乡政府和村委会里,就有人威胁他要砍要杀的,他没有在乎这一套,就和哥哥刘忠文继续上访反映问题。他们的最终得到了令人比较满意的答复。
据刘忠林提供的政府文件记载,红岗子乡政府、大安市国土局、大安市政府先后对他和他哥哥刘忠文多次给予信访答复,但是政府的答复今天是一个说辞,明天又是一个说法,虽然最终从文件上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可是至今也没有把文件落到实处。
——政府曾经答复截留理直气壮。2017年6月9日,红岗子乡政府《关于刘忠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17】3号)称“将土地补偿费全部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建设,不给本村村民分配的决议,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他们不服,上访到大安市政府。大安市政府随后做出了大政信复查字(2017)7号文件《关于刘忠文等同志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称:“一、因白城市人民政府自2010年8月2日公布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后至信访人所述征地补偿期间没有下发新的补偿标准文件,因此补偿标准只能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10)15号)执行。二、因土地补偿费分配事项不属于国土局答复范畴内,所以国土局对此信访事项不做答复。”大安市国土局《关于刘忠文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LF20170002689)也称“补偿标准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1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刘忠林迷们继续上访到白城市。白城市信访办2017年7月18日做出的《关于刘忠文等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2017】13号)维持了大安市政府大政《关于刘忠文等同志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信复查字【20177号文件)。 同时,这些答复还理直气壮的说:新合村于20 17年6月通过“六步工作法”程序进行民主议事决策,村民代表同意这部分土地补偿费全部留归村集体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建设,不用于本村村民分配。
——多次上访后,乡、市政府纠正了此前的错误。因对红岗子乡政府、大安市国土局和大安市政府的答复不服,刘忠林们再次上访。到了2017年6月9日,红岗子乡政府又做出了《关于刘忠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17】3号),否定了以上答复。2017年9月27日,大安市政府信访办《关于刘忠林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20117】15号)也再次否定了原来的处理意见。到了2017年10月16日,红岗子乡政府再次做出《关于刘忠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17】11号)纠正了此前的错误。
——乡政府最终调查做出比较正确的处理意见。2018年1月1 9曰,红岗子乡政府最终做出了红政发[ 2018]4号《关于刘忠林同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书》称:经查,新合村于2017年10月25日和11月1日,分别召开两次村委会议,成立了月亮湖蓄洪区土地补偿费分配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按吉政办明电[2009]28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召开新合村集体经济成员大会的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11月20日新合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村共有394户,人口898人,参会的户代表71人,参会户成员代表数量没有达到全村户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无法对土地补偿费分配相关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决定由新合村委会再次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时间另行通知。2017年12月6日,红岗子乡人民政府对新合村民委员会下达了督办通知单(红政督【2017】1号),要求新合村民委员会严格按吉政办明电【2009】 2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尽快再次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月亮泡蓄洪区征地补偿费分配相关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在“处理意见”处,该《答复意见书》称:“因为信访人要求分配的是土地补偿费,根据国务院颁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物权法》五十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使用、分配办法应当由本集体成员决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新合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相关事项应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民主决策,红岗子乡人民政府无权成立分配小组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占地农户。
(2)依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98号)第二条第二款“地补偿费的分配范围和对象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确定”的规定,新合村土地补偿费分配范围和对象应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3)依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28号)第二条的规定,新合村被征收的家庭承包土地的补偿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
2018年3月23日,大安市政府信访办做出《关于刘忠林同志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大政信复查字【2018】5号,称:“支持红岗子乡人民政府答复意见,新合村村委会应按吉政办明电【2009】28号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决策月亮泡蓄洪区征地补偿费分配相关事宜。”
至此,刘忠林们本来应该庆祝胜利了,可是,大安市政府和红岗子乡政府的文件仍然没能落实,他们感到政府似乎只是和他们玩了一场文字游戏,至今也不落实。为此,2018年3月28日刘忠林再次提出复合申请,其要求是: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补偿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值,应按2013年、2014年、2015年平均值计算,他们按2010年白城市征地标准给补不合法。
二、根据国发【2014】28号,国办发【2006】 29号,吉政办明电【2009】 28号精神,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村上不按文件规定分配。红岗乡政府2018年1月19日给我们一个不伦不类的答复(红政发【2018】4号)。该答复对我们要求尽快落实大政信复查字【2017】15号请求只字不提,对我们曾上访二项要求只字不提。大安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3日向我们下发了大政信复查字【2018】5号“关于刘忠林同志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该意见书和维持了红政发【2018】4号意见,同样对我们上访请求没做任何答复。
刘忠林激动的说:土地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被征地后,我们永久的失去了土地,却按照2010年的标准给予补偿,更令人气氛的是,他们还要四六分成,每平米土地只给1.4元补偿,比国家政策和省政府文件规定补偿标准少给了3元多。我们今后将怎么生存?此次征地补偿涉及到两个村的100多户村民,初步统计共少给了七八百万,我只是这些村民们的代表。这笔巨额补偿到底去了哪里?是被乡村干部私自挪用了呢,还是进了个人腰包?恳请上级机关彻查。国家给予我们的征地补偿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却被人截留了,使我们没办法用此资金发展生产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尽快落实答复意见,早日把截留我们的补偿费还给我们。只要征地补偿一天不返还我们,我们就将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劲松 峻岭)
责任编辑: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