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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治圈的神奇怪象(二)辽宁省高院民一庭未审先判
发布时间:2018-08-30 09:25:17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本站讯 如果有一天,法院在没有审判、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告诉你,你正在履行的合同被解除了,况且是你正在起诉要求工程款的施工合同。你会有什么反映,你一定会想“我没有违约呀,怎么能解除我的合同?要是解除也是我提出解除才可以呀!”。可是,法院告诉你:“至于是谁违约,咱以后再说,合同是已经解除了的,你必须先撤场,然后再和对方商量看看是不是还由你来施工。”

你不要以为这是电影、电视剧中的桥段,这可是2018年8月7日,实实在在的发生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事件。

正如辽宁法治乱象(一)所述,沈阳世茂五里河项目,开工7年以来,拖欠工程进度款达2.2亿,无奈,北京城建公司诉至辽宁省高院。就是这样一个索要工程进度款的官司,就是这样一个解决广大农民工血汗钱的诉讼,虽有国家多个部门反复、多次强调要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背景,但是辽宁省高院民一庭,却硬是以种种借口拖了三年!这漫长的三年,早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半年诉讼审限;这漫长的三年,没有一天不是二千多个农民工苦苦期盼的三年;这漫长的三年,无时无刻不是国家大力整治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继出台各种措施的三年。可是,辽宁省高院民一庭却置党和国家政策于不顾,置二千多农民工兄弟的水深火热处境于不顾,违法违规拖延审判。

可是,与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告沈阳世茂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要求,却立即得到了合议庭支持,并且北京城建被法院要求立即撤场。至于解除合同的理由,至于是哪方违约待以后再说,这是典型的未审先判,是典型的司法蛮横,是典型的公器私用。辽宁高院赵碧涛法官及合议庭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已完全暴露了其态度和立场。

如果你觉的惊奇,那之前黄立君法官的做法就更加典型了。先拖,然后在庭审全部结束后,不顾原告证据确凿,指使被告提出鉴定,而且是在庭审双方都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这是公然违反诉讼法),并摇号摇中了和世茂有多年合作的艾立特公司。当原告把世茂和艾立特合作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投诉到法院时,法院竞公然不予回避处理,并对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要求也不予受理。后在投诉法官违反诉讼法无果的情况下,黄立君法官和合议庭迫于司法公正压力才回避。

当事人已经早已将投诉举报函已送达法院赵庭长、主管的柴院长,要求查处并深究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但直至今日没有任何答复和处理。

据知情人士透漏,香港世茂公司通过辽宁律协会长杨兴权,协调了省高院柴院长、赵庭长和主审法官、司法办崔立权法官。至于是如何协调?你懂的。杨会长年轻时很帅,他在法院实习工作过一段时间,这么多年来又长期浸淫于辽宁司法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杨会长是个高明的商人。

司法怎会是市场?是的,司法绝不是市场,可是辽宁高院的部分人员却明目张胆的售卖国家赋予的司法权,把神圣的审判权摆上了货架。

站在辽宁省高院高大的围墙外,看着这个宏伟的大楼,再看看大街上川流的人群、车河…...人们不禁要追问:这还是人民法院吗?(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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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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