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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抢民企一亿多 辽宁法官“以假证假”或成帮凶
发布时间:2018-07-22 19:07:32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本站讯 因购买一负债累累的烂尾大楼,一家房地产公司投入全部资金从拍卖行将大楼买下,而最初合伙的一家投资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投一分钱。

当这个大楼重新装修并出售产生效益之时,这个没有投一分钱的投资公司却找上门来,硬说自己投了4000万。

于是,官司打到法院,法官竟然采取了“以假证假”等一系列十分明了的违法违规手段,想方设法地帮助这家投资公司“抢”钱。

到最后,法院竟判给这家投资公司连本带利润1.12亿多元——如此荒唐之事,就发生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家房产公司名为大连泛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泛华),另一家投资公司名为大连华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达)。

祸起:银行虚构出来的5000万存款

一切事情还得从十年前的2006年说起。

这年3月末,大连泛华通过中间人认识了大连华达,大连华达告诉大连泛华,说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以下简称大连农业银行)正在拍卖一30层的大厦,总标的为8230万元,他们公司正好在大连农业银行有5000万的存款,他拿出4000万,这样,只要大连泛华拿出4230万元,就可将整个大楼买下。

双方很快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协议,按照双方出资的额度,大连泛华占此大楼51.4%的股份,大连华达占48.6%的股份,而购买此楼却要以大连泛华的身份。

大连泛华将3230万元转给委托拍卖人大连农业银行,大连农业银行马上给大连泛华开具了8230万的收据,一周后,拍卖很快完成。

大连泛华拍得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大楼呢?

该大楼共30层,只完成土建主体结构,电梯、门窗、建筑设备均没有完成(1-15层抵押给大连农业银行,16-30层抵押给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外加因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该整栋大楼被查封)。对委托拍卖人大连农业银行来说,其只有权处置15层以下大楼,为了能处置整个大楼,必须预留出解除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抵押款3500万元左右、解除施工单位查封1500万左右,或者解除这两项限制权利后,才能拍卖整个大楼。

拍卖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应该由大连华达承担解除抵押和施工欠款的资金,此时大连华达却称没有钱投入,大连泛华只能自己投入。

为此,大连泛华分别于2007年6月和9月向施工单位和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了1500万和3929万(包括利息)。

这时,大连泛华已经知道,大连华达在大连农业银行不但没有一分钱,甚至都没有开户,从其它途径也拿不出钱来。

可事已至此,大连泛华只好自己将全部资金一步一步投入到位。

到了2008年8月,这座大楼的一切手续全部履行完成,产权也过户到了大连泛华名下。

于是,大连泛华开始大量投入资金,总共投入了3.77亿元,将原来的烂尾楼变成精装修房开始出售。

就在大连泛华正盘算着如何收回成本又能得到多少利润之时,想不到的麻烦来了,而这个麻烦,一直到十来年后的今天,还没有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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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法官竟能“以假证假”

第一个麻烦是,大连华达上门了,要按当初合同中的比例分得卖房子的利润款,大连泛华当然不能同意,因自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大连华达没有投一分钱,当初那个合同早已无效了。

可是,大连华达哪肯罢休,后又来了两拨讨债公司,说是大连华达将债权转让给了他们,但还是被大连泛华凭着自己手中的证据给顶回去了。

采访中记者得知,当初大连华达果真将债权转让给了讨债公司,时至今日大连华达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第二次债权转让后该笔债权又转回给大连华达,这说明大连华达连起诉的权利也没有了。

大连华达通过再三运作,开始了最后一招,那就是去法院当原告打官司。

2010年5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原告的诉讼标的额竟达1.14亿多元,这个数字的来源是投资的4000万再加上利润。

立案后,法院便对大连泛华还没有卖出去的130套房进行了查封,可查封这价值近两亿的财产,身为原告的大连华达也得拿出价值相当的财或物做抵押,可大连华达哪有这么多的资产?,于是他们想出一招,便拿出身为被告的大连泛华从来没有认可、从法律角度还有争议的4000万投资及没有评估的远远小于被查封标的房地产做抵押。

让大连泛华没有想到的是,这法院竟然做出裁定,承认了这4000万的抵押款,简直是难以置信。

其实,让被告大连泛华更难以置信的事,才刚刚开始。

法院开庭了。

7月份首次开庭,身为原告的大连华达拿不出其在大连农业银行一分钱存款的证据,连账户都从来没有在此开过,更谈不上当初购买大楼时的资金走向,而被告大连泛华却提供出购买大楼时自己每一笔的资金走向的证据,这本来就是一个一点也不复杂的官司,法官自知不能认定大连华达有投资,却想出一招,请审计机构来确定大连华达是否有投资。此时的法官态度还算明确,“审计大连华达到底有没有投资,有,接着审,没有,这个官司到此结束”。

这家审计机构很快拿出了审计报告,厚厚的几十页报告中,该有的和不该有的,全有了,只是罗列了资金走向。可最关键的却没有——那就是没给结论。质证审计报告两三轮,根据记者见到的庭审笔录看,审计机构自己理亏,总在应付的状态下。大连泛华找到这家审计机构问:“审计意见书为什么不给出结论?”对方说,“这是法官让我们这样做的”——言外之意,这有没有投资的结论,得要法官说了算。

再次开庭,法官讲,有没有投资是我们法院定的,先进行利润鉴定,最后判决时,如果没有投资,就驳回大连华达的诉求,如果有投资就进行判决。这种荒唐的说法,当然遭到大连泛华的反对。

每次开庭,作为原告的大连华达总能提供出新证据,但这些所谓的新证据在质证过程中总被驳得体无完肤。

法官及大连华达自知这样下去也无法达到证明大连华达有投资,逻辑关系说不通。

2011年5月,又一次质证,大连华达拿出了5份债权转让协议(全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与大连华达之间的)想重新梳理逻辑关系,自知原有的从大连华兴(“华兴”、“华顺”与“华达”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转让权利说不通。

让人想不到的是,此时已经过了质证期半年多时间了,法官却还可以让大连华达继续提供所谓的新证据。

2011年6月,大连泛华向法院提出对大连华达提供的这些所谓的证据全部进行真伪鉴定,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提供这些证据的所有相关单位全部不同意鉴定,法官讲:“如果你们不同意鉴定,将做出不利于你们的判决。”即使这样,他们也还是不同意鉴定。

按理说,到此这个案子就应该结束了,因原告拿不出任何能证明自己投了资的证据,但是,他们还没有罢休,接下来发生的事,便显得离谱得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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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委托的竟然是“五无”审计单位

一晃到了2011年11月,已放下近半年的案子,又有了新动作,并且这些新动作,可用“来势汹汹”来形容。

这个月的23日,法院突然给大连泛华下达传票,要求对他们已售房屋进行利润鉴定,让他们提供材料,大连泛华当然不能配合,因没有一点点的理由。对此,大连泛华紧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之后,法官既不开庭又不答复,此事又搁置下来。

又是近十个月过去了,2012年8月,一家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受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

当年12月,法院将鉴定意见书邮寄给大连泛华,虽然大连泛华对鉴定结果不完全赞同,并就鉴定意见向法院提出了质疑,法院为此组织了5次质证。

法院最后一次给大连泛华寄出鉴定意见书的时间是2013年12月16日,结果却是,大连泛华每次质证提出不同的质疑后,鉴定意见书上鉴定结果却是,利润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这家鉴定机构采用的手法是将未售房屋价格提高,成本大大压缩。

2014年1月,这家鉴定机构给法院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该说明法院一直没有告知并依法送达给大连泛华。

最终,法院根据这家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以及将购房款和解除抵押权的资金均不计入成本的书面说明,进而荒唐地炮制出了建筑面积只有36000㎡、均价低于12000元/㎡、能够产生利润达到3亿元以上的判决书来。

法官自知这份判决书很难看,引用的鉴定意见书大连泛华一直在强烈质疑中,却在判决书中写上大连泛华对鉴定意见表示认可的法官自己编出的意见。

法官在第一次投资鉴定意见和第二次利润鉴定意见均采用同一种做法,在需要质证的鉴定意见中未给出最终结论,最后一次是采用的答复或说明,均不送达给当事人,法官在判决中竟能写出开庭质证过程中双方从未出现过的观点,比如,能将大连泛华解决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所支付的费用判成是为了购买债权,因而不计入成本中。结果刚好是两年前大连华达起诉的标的——4000万的所谓投资加上利润总共1.12亿余元,但这个鉴定意见法院并没有送达给大连泛华,大连泛华后来还是知道了此事。

先了解一下这家“大华”吧,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家公司在接手法院的业务时,在工商部门还没有注册,也就是说,这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是凭空制造出来的。在大连泛华进行质疑也就是在鉴定意见书出来的4个月后,才注册了这个“大华”。

但是,后注册的这个“大华”,无评估师,无评工程造价资格,还是盗用别家的注册文号,一句话,这是个“五无”的司法鉴定机构 ,当然,这个“五无”机构做出来的鉴定意见自然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个假的鉴定意见,但有意思的是,这个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却被法院采用了。

2014年7月9日,从立案到十几次开庭再到最后出来这个假鉴定意见,历时4年多的荒唐官司,终于有了判决,这个判决结果不用细说,当然要判大连泛华赔给原告大连华达1.12亿余元的本加利润,另加500万的鉴定费用。

大连泛华当然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也不知为什么,稀里糊涂地给维持了。

记者手记:辽宁高院法官缘何如此“糊涂“?

采访此事之前,记者真的怀疑,大连泛华是不是拿到了大楼,用一些开发商惯用的“赖”的手段,有了利润就将原投资人大连华达一脚踢开?但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开始为大连泛华鸣屈喊冤了,因为,这个案子真的是再简单不过,可是,最后却是这样的结局。

先说说这大连华达吧,身为投资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还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又曾参与过这个大楼的建设,可是,自己明明知道,当初购买这大楼时,是一分钱也没有出的,可是,看到有利润了,怎么就好意思开这个口、丢下这个脸去分得一杯羹呢?这一分可就是一个多亿呀,真是大手笔。

再说说法院的法官吧,身为一个省高院的法官,比这标的更大案情更复杂的案子,不知见过和审过多少,可是,到了大连泛华这里,怎么就能这样一错再错呢?先将有争议的4000万作为抵押物,接下来又弄出假评估机构、出个假评估意见书,还能让被告支付500万的评估费,法律规定评估费是不能超17万的,这样的一错再错,已到了错得非常离谱时还能硬下个判决,其背后到底是什么在左右着法律和他们的良知?是利益?是权力?记者不知。

还有这个所谓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它的出现,不就是为了帮大连华达“抢”钱而生的吗?是谁“造”出来的这个所?法院还是大连华达?还是两家合伙为之?要知道,这种造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也包括做出来的虚假的鉴定意见。

一切早该结束了,可至今还是没有结束,这个案子,最后会是什么结局?记者不知,大连泛华也不知,只因有这样的法官,什么样的荒唐事都可能发生。(记者吴峰 文并摄影)

责任编辑: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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