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渎职罪,是一种职务上的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吉林省辉南县公安局办案领导及民警,滥用职权、胆大妄为、捏造事实、渎职办案,把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恶意插手、强行定性为刑事案件;将一位被招商引资而来,投入几千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家郜春英,定为“诈骗犯”,并受到刑事处罚,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8个月之久。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在2015年6月25日,辉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亢凯、王殿文说:“在工作中发现,吉林容大公司涉嫌骗取银行贷款,”并说:“容大公司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隐瞒公司正在建设当中,没有生产加工粮食的能力,没有进入收购仓储阶段的事实”。
第二天,26日,经侦大队民警一上班,就进入了立案侦查程序(见图a辉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案登记表》)。
这是辉南县公安局有史以来首次,即没有受害人,也没有报案者,只凭自我的感觉或认为,就发现了“刑事诈骗案”。而且,又快速立案,创造了新时代新奇、特殊的案例,真所谓用心良苦。
辉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程序中,用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等手段,恶意中伤,“用心”制造出一件“刑事诈骗案。”
铁证如山 胜于雄辩
辉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对其“用心”制造的“刑事诈骗”案件调查取证中,完全“自相矛盾”“难圆其说。”
而且,当地中级法院、地方法院、检察院均己作出“拨乱反正”的法律裁定。并且,辉南县法院X年X月X日,对郜春英案件的错误判决已经纠正,下达了《国家赔偿裁定书》。事实如下:
1、容大公司提供的《合同》与贷款,并不存在关联性(见图1、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吉05刑终59号)。
2、建行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容大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容大公司进行了实地的现场考查(见图2、辉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询问笔录》)。2015年5月11日-2015年6月23日之前的卷宗材料中,建行的工作人员陈奇、杨伦明、张洪军的询问笔录中,均能证明此事。
3、容大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是“用固定资产抵押的、做流动资金的贷款”,用于企业经营所需。与其公司有没有能力生产、加工,无任何关联性(见图3、《抵押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应该强调的是:辉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6月23日前,就已经调查核实完容大公司贷款的事实经过。为什么还要违背真相,进行恶意捏造“事实”?
5、容大公司贷款的事实经过是这样的:在2012年1月份,因公司经营需要,该公司向通化建行申请了流动资金贷款。
建行根据容大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5700余万元,最终建行根据评估价值给容大公司贷款2980万元。
一年后,因建行政策调整,不再给粮食企业贷款了,因此,造成容大公司没能如期还上这笔贷款。
特别提示:这笔贷款是容大公司用自身价值6000余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申请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见图4、《抵押合同》)。
6、通化建行已经通过“民事”,到通化中院进行了“诉讼”。通化中院在2013年3月份,已经下达了民事调解书,没有给银行贷款风险。
其实,这本身就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为什么辉南县公安局办案领导及民警非要利用职务权利,捏造事实,强制定性为刑事案件呢?
7、此案中,没有“受害人”,建行也没有报案。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却用捏造的事实,对受害人郜春英立案,并于2015年7月24日上网通缉,使郜春英失去了人身的自由,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这期间郜春英家,因为没有生活来源,造成房子贷款、信用卡均无法偿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三套房子被查封,现被执行拍卖,郜春英因此被登上了失信黑名单。
两个孩子因无钱上学,被迫休学在家呆着,遭受着无学可上的痛苦折磨。
8、就在郜春英被辉南县公安局办案领导及民警搞的死不成、活不起,而被容大公司的股东沈大维认为“无力重生”的时候,便借此机会让公安局经侦大队给出具了情况说明,到工商局把郜春英的法定代表人资格,非法变更到了他的名下,同时,撤消了郜春英总经理的职务,正式拉开了独自霸占、全部吞噬的态势(见图3、工商局《变更法人档案》)。
9、在对郜春英通缉长达一年之后,在2016年8月25日,由副局长鲍振才、经侦大队长薛晓峰,亲自带领着十余名民警来到天津郜春英的家中,把郜春英非法强行抓捕。
在郜春英被抓捕之前的半个月内,辉南县公安局办案领导及民警,通过小区的物业公司对郜春英家实施断水、断电,使用黑社会贯用的横行霸道、卑鄙、恶劣的手段将郜春英家人搞的无法正常生活。在抓捕时,郜春英强烈要求,索要拘捕证。但,所有民警均无出示。
就这样,郜春英被非法、强行带到辉南县公安局。询问时,民警亢凯写的询问笔录与郜春英回答的不一致,郜春英拒绝签字时,民警庞斌就态度非常强硬地逼迫郜春英签字,他指着郜春英的鼻子恶劣的说:“你签字就行了!看这些东西都没有用。钱财都是身外之物,要那股权有什么用啊。你出去后,到天津再去慢慢挣钱不就行了。
我们好好谈谈,把你的股权让给他们,你就没事了。你好好想想,否则一切都难办了。”
郜春英拒绝与他谈,他就从郜春英手里抢笔录,不让郜春英看,这样的事情重复了多次。
郜春英无奈,就对着询问室的摄像头,多次举手表示抗议。
依法维权 重见光明
郜春英及其家人,蒙受了不白之冤,在坚定的信念和坚强的意志支撑下,她据理力争,砥砺前行。勇敢地与黑恶势力抗争,依法维权,几经磨难终得光明。
2017年8月31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吉05刑终105号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郜春英犯骗取贷款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辉南县人民法院(2016)吉0523刑初192号刑事判决。
2017年10月31日,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2017)吉0523刑初181号刑事裁定书写到:
本院认为,辉南县人民检察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辉南县人民检察院撤诉。
2017年11月3日,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做出辉检刑检刑不诉(2017]30号《不起诉决定书》:本院决定对部春英撤回起诉。
2018年5月31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做出(2018吉0521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支付郜春英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其消除影响、回复名誉、赔礼道歉(见图4、《国家赔偿决定书》)。
恶意陷害 谁负责人
郜春英的案件,现在已经被确定为冤假错案(有检察院的《撤诉裁定书》为证)。
可是,因辉南县公安局办案领导及民警的渎职行为,造成郜春英的家庭生活断了经济来源、孩子无钱上学、房产被强行拍卖、100多万元的汽车被法院强行开走,进行拍卖处理等等巨额的损失。仅仅给了点赔偿就了结吗?
郜春英含泪哭控诉:“我们原本好好的一个十分富足的家庭,被辉南县公安局办案领导及民警,给强制地推到绝境,现已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还有王法、天理吗?
我们几代人相信、依赖着中国共产党,但是在朗朗乾坤下,在新时代共产党的光辉照耀下,司法机关还敢出现这种腐败、黑恶社会势力。他们执法犯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政权利来坑害百姓。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要对辉南县公安局办案领导及民警这一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名举报、控告,依法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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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宫正 王猛 张大强)
责任编辑:刘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