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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荣旗:争议巨大的尹兰高强奸案或将获得再审
发布时间:2018-05-23 11:35:33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核心提示:因为借宿引出一桩所谓的“强奸案”,刑警队调查后发现被害人怀孕与尹兰高无关,而是另有其人,随后将其释放回家;回家后,因为被打心理不平衡,尹兰高愤然状告刑警队刑讯逼供,之后他莫名其妙的再次被抓,虽然导致刘某怀孕的另有其人,虽然证据只有被检查有精神问题的刘某的陈述和刘某自己家里人的道听途说,但是阿荣旗法院却判尹兰高强奸罪名成立,判刑五年!出狱后,尹兰高不断申诉,经过20年的不断申诉,日前,内蒙古人民检察院终于启动了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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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虽然被判强奸罪,妻子却始终认为丈夫是无辜的。看这对夫妻,多么恩爱!

本站讯 2018年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收了尹兰高的申诉材料,并决定启动审查程序。至此,经过近20年的不断申诉,争议巨大的尹兰高强奸案终于看到了翻案的希望。尹兰高激动的告诉记者:5月9日,代理律师已经通知他,自治区检察院承办他申诉案件的检察官是张雪岩检察官,他听说这个检察官比较正直,相信这次一定能够给他一个公正。为此,他高兴的都有点手舞足蹈了。

好心留宿坐下祸根 警方调查另有其人

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在阿荣旗太平庄镇有一个叫“巨发”的小村,小村里有一对令人羡慕年轻夫妇,小两口不仅能干,而且恩恩爱爱,日子过得挺红火的,这对小夫妻就是尹兰高和王艳琴。然而,自从21年前邻居来借宿以后,虽然夫妻俩还是那样恩爱,可是家里的日子却走上了下坡路。那是1997年12月的一天,住在后院的邻居刘某来找宿,说是姐姐来家里了,要住一段时间,实在住不开了。尹兰高夫妇二话没说就把刘某和她的侄女留在家里住下了。住了十几天后,刘某带着侄女就回去了。这本来是一个没有故事的故事,然而却因为刘某的怀孕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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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8日,刘某的哥哥突然把尹兰高叫到家里,一进屋,就变了脸:“我妹妹到你家借宿,你怎么把她给祸害了?!”尹兰高当时就懵了:这是怎么回事呀?你家妹妹借宿,我根本就没有做什么呀!怎么会?但是刘某的哥哥却显得很大方:“给点钱就算了。这事我们也不追究了。”尹兰高怎么肯被这个黑锅?他马上出去四处打听刘某的情况,经调查得知,早在2月17日刘家人就知道她怀孕了,可是过了20多天才来找他,这不明显是在找替罪羊吗?他受不了这个窝囊气,非要弄个明白不可。后来听说刘某要做人流,他就更着急了,因为他怕做完人流就更说不清楚了。3月11日,他自己找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查清事实真相。但派出所的人说他们管不了,得刑警队来人处理。13日下午,刑警队终于来人了,但是刑警却把他带到公安局铐了起来。他说:我以前是很相信警察的,要不我也不可能主动找他们查案。但是在刑警队的那几天,使我看清了那些警察的本来面目。他们对我连打带骂,一直从13日审到16日,我受尽了他们的折磨,但由于我真的没有“强奸”刘某,所以死活也没有承认。一看实在审不出来什么东西,刑警们就把刘家人找到公安局调查,一查才知道,刘某肚子里的孩子根本就不是我的,就把我放了。放我回家时,刑警队的人对我说:“跟你没有关系,另有其人,你回去吧!”

告状得罪刑警队长 法院硬判漏洞百出

回到家里后,尹兰高越想越不是滋味: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干,却被“审讯”了好几天,白白挨了几天打,这口气怎么也咽不下去。他就开始告状,告刑警队刑讯逼供,可是告到哪里都没人管,却把刑警队长王福民给得罪了。他回忆说:1998年9月17日,他正在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告状时,正好遇到了王福民。王说:“这不是告我状那个尹兰高吗?跟我走吧。”尹兰高什么也没想就跟他走了,结果到了刑警队就把他给铐上了,当天下午就逮捕了,被送到看守所里。尹兰高说:按照正常程序,我被捕后,应该对我进行讯问,但是从来都没有讯问过,就把我判了五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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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尹兰高提供的庭审记录复印件:阿荣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尹兰高和他的律师据理力争没有强奸刘某,并且坚称:在刘某借宿期间,尹兰高的妻子和孩子都在家里住,根本就没有作案时机,也没有强奸刘某的必要,同时尹家的小炕只有2.46米宽,睡五个人已经很挤,根本也没有作案空间,强烈要求勘察现场,但是谁也没有去勘察。控告尹兰高强奸的证据只有刘某自己的陈述,但刘某已经被鉴定为重度精神发育痴呆,其他就只有刘某父亲、母亲、刘某表嫂、刘某侄女从刘某口中听到的“证据”。这样的证据能够判人有罪吗?但是阿荣旗法院就这么判了。

阿荣旗法院的判决书上写着这样的文字:已经查明:“1997年12月以前,刘某与他人有过性行为,并导致怀孕(见【1998】阿刑初字第110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因被告人尹兰高的奸淫而怀孕的事实不能成立,其怀孕与被告的奸淫行为无因果关系”,但是他们认为,尹兰高虽然不是导致刘某怀孕的人,但是却不影响其强奸罪名的成立,“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故“判决被告人尹兰高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这份判决书上的审判员赵振锐根本就没有参加庭审,却赫然写在判决书上。而参加审判的审判员敖丽娜,据说因为反对判尹兰高有罪,但她的意见不被采纳于是就坚决不在判决书上签字,所以判决书就出现了十分怪异的现象:参加庭审的审判员敖丽娜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上,而没有参加庭审的赵振锐却出现在判决书上!

律师认为存在多出硬伤 出狱后连续申诉20年

在详细研究过本案卷宗后,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存在多出硬伤:

1,被害人的陈述前后矛盾,与证人证言相互矛盾。

根据刘梦芬的陈述,尹兰高的作案情节每次都是“从后面进被窝”,“没在上边趴,在后边揽着”、“从后边”将其奸淫。然而,当被告人提出本案现场不具备“从后面”奸淫的空间后,刘梦芬随即否定了她自己前面“属实”的“真话”,改成是尹兰高“晚上趴我身上”“拿**糟蹋我,我都哭了,他也没下来”,“每次都是那样的”。刘梦芬并称这次说的“都是真的,不是假的”。

另外,刘梦芬在陈述中多次声称“没有和其他人发生过性关系,只和尹兰高一个人发生过性关系”,为此,还形象的说和尹发生关系时“第一次*痛”,并强调她自己所说的“都是真话”。

然而,刘梦芬在另一份陈述中却再次推翻了自己的“真话”,承认和一个叫“范老五”的有过性关系。法院在判决中也证明“以前,被告人刘梦芬与他人有过性行为”。

而刘晶14日的证言更有意思,称她们直接“下地要走”,因为她们是“睡觉不脱衣服”的,这说明被告人根本没有强奸!

面对如此前后矛盾的陈述和证言,怎么可以用来证明被告人有罪?阿荣旗法院居然就硬判了!

2,多份证据没有在庭上举证就直接用来给被告人定罪。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公诉方当庭共出示了5份言词证据。但是在法院判决后的卷宗里,却发现了大量的没有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证言,这些涉嫌庭审以后补充的证据,其来源涉嫌违法。如:阿荣旗法院在1998年12月12日即作出了一审判决书,然而在已作出判决书后的第二天——即12月13日,阿荣旗刑警殷万平等人竟又作出了一份“付洪芝的证言”,并且存入本案的一审“卷宗”。

3,“案情”与客观现场冲突,作案现场至今没人勘察。

本案中“被害人”刘梦芬是带着侄女刘晶去借宿,被告人的妻子与孩子一直在家。五个人共同睡在被告人家的炕上,根据刘梦芬母女二人的陈述及“被告人供述”,尹兰高每次都是“从后面进被窝”、“没在上面趴”、是“在刘梦芬的北侧”、“从后边”将其奸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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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案子已经过去20年了,但是尹兰高始终保留着原来那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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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与尹兰高现场测量,当年“作案”的小土炕只有2.46米宽。

上述所有“案情”都是在尹兰高家的火炕上发生的。经现场测量,火炕有效长度是246厘米,5个人睡已是非常拥挤了,人均铺位不足50厘米宽,在刘梦芬两侧根本就没有作案的闲置空间,又是在没有光线的黑暗中,被告人又怎么能从侧面、在根本不存在的空间里多次将刘梦芬奸淫呢?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案发至今20年,任何司法机关都从没到现场勘察过,20年来,火炕一直保存原样。

4,侦查机关反复立案, 涉嫌报复当事人。

根据公安机关1998年11月15日出具的“证实材料”证实:“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王兰珍报案称三女儿刘梦芬被本组农民尹兰高强奸,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于当日对此案进行侦查……”由此,本案已依法进入立案侦查程序。

刑警王福民和李洪春经过数天的侦查,以及对尹兰高多次的“审讯”后,在认定尹兰高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在“三月十六日下午四时五十分释放尹兰高”, 由此本案终结。

然而,在六个月后的9月14日,刑侦机关在没有报案人再次报案的情况下,却又以已侦察终结了的、还是3月11日王兰珍的那份“报案材料”为由,再次责令由已涉嫌刑讯逼供、非法办案的刑警王福民和李洪春“立案侦察”,刑侦机关的行为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侦察和回避的规定。

5,检察机关涉嫌歪曲事实,掩盖真相,制造假案。

本案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对于刘梦芬被奸淫的细节问题,所有的证言都证明是从后边奸淫的,后来因发现实物现场与“从后边奸淫”的证言严重冲突。于是在10月26日,检察机关在起诉科单独召见了“精神发育迟滞重度”的刘梦芬,刘梦芬在这里放弃了自己前面所有的证言,而改口咬定是从上面趴着奸淫的。

那么,刘梦芬在侦查阶段为什么编造并强调是“从后边”奸淫的?既然“从后边奸淫”是假的,那么尹兰高的“被告人供述”为什么能和刘梦芬这假的证言高度一致?是刑讯逼供的原因吗?面对这么多的重要问题,检察机关的调查却嘎然而止。——检察机关这种规避真相的调查,显然是在包庇侦查机关的错误、是在故意制造冤案的行为。

一桩本来不够立案的的“案子”为什么会弄假成真?尹兰高说:刑警队已经把我放了,并明确告诉我与我没有关系,但因为我告他们刑讯逼供,他们就第二次把我抓起来。那几年,我还经常帮助人打官司,尤其是岳父家的宅基地被人抢占后,我告状,得罪了法院某些人,这回正好可以借机会报复我。

入狱以后,为了给自己讨个清白,尹兰高不断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但是呼伦贝尔中级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他依然申诉,申诉没人受理,他就写日记,狱中五年,他写了整整一大本日记!最令他感动的是妻子,在他入狱的五年中,妻子始终相信他是清白的,并且自己带着孩子,支撑着这个蒙受了不白之冤的家。他曾经无数次给妻子写信,劝她离婚另嫁他人,可是妻子就是不离,一直等到他2003年出狱。他说:出事前,他的家在本村是比较富有的,出狱后,家里已经惨不忍睹了。他拼命的打工、拼命的干活,就为了多挣点钱,好去打官司,为自己讨回清白。苦干了8年后,手里终于算是有一点积蓄了,他就重新走上了告状之路!

据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启动审查程序。究竟尹兰高一案何时再审,究竟再审能不能公正进行,记者将密切关注。(记者李晖  刘流)

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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