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县一房客上香失火致房东四间房子全部烧毁
发布时间:2017-05-23 17:54:28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王继东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2016年8月,其房客李某经营的佛店上香发生火灾,把其四间房子全部烧毁,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虽经诉讼,至今无果。恳请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李某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提供给媒体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王继东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王继东,是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人,在绥中县葛家市场南侧葛家医院西侧有四间彩钢房,其中自己住两间,租给朋友李某开佛店两间。

2016年8月3日,房客李某经营的佛店上香发生火灾,把我的四间房子全部烧毁了。着火当天,李某当着大家的面答应赔偿我一切损失,所以119我没有做鉴定,过后找她索要赔偿时却一口否认。没办法把她告上法庭,在场亲眼看到的人给我做证法官说没有用,孩子们录的着火视频没用。我给她打电话的录音也没用,被告什么也没。法官说我的证据不足不受理。

无奈之下,我又到市里起诉。市法官冯某对我说视频法庭放不了,人证基本没用。我说录音呢,他说他那没有录音。派出所做证火是从佛店先着的,法官说派出所在说谎。之后维持原判。我真的不明白,在场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做证为什么没有用,法官心里就没有法的公正吗?最后在高台法院把我提供录音的证据要回来。法院还是那个法院,法官不是那个法官了。我的心很痛。“恳请法院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李某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王继东说。(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王继东)

原文链接:http://www.zgyszm.com/news/html/?9847.html

责任编辑:关涛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铁十五局玉磨铁路项目三举措为施工生产保驾护航
下一篇:贵州剑河:平安宣传走进农村校园

《中国视点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视点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视点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中国视点网(http://www.cnshidiancn.net/)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联系本站管理员或发送邮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企业许可证号:1657020
互联网备案许可证:京ICP备1201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