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始创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拥有500多名职工,是温州市瓯海区纳税大户,优秀的集体企业。近日,该公司向我们反映,他们参加了温州市一个招标活动,并依法取得该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可是在公示期间,突生不测,被取消了候选人的资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事件源委:依法投标得中标,被人投诉标被废
2016年5月18日,由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江口公司”)开发建设的“瓯江口新区邻里中心建设工程”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公开开标。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瓯海建筑公司”)参加了该招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瓯海建筑公司取得该工程第一中标“唯一”候选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于5月19日发出《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却发生了出人意料的事情。
2016年6月20日,瓯海建筑公司收到瓯江口公司“关于取消瓯江口新区邻里中心建设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函”(【温瓯建投(2016)30号】),此函的依据是《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专题会议纪要》(【2016】24号)。据此函得知,公示期间,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监察室接到投诉人对招标有关问题的投诉,投诉内容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温州市瓯海建筑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在泰顺县中医院迁建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以他人名义出借资质投标,同钱士妙等人违法组织串标,采用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2016年6月7日,由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姜增尧主持专题会议,处理投诉事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16]24号),认为“在泰顺县中医院迁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可能”存在违规行为”,“会议认为,虽然本次招投标当事人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关于泰顺中医院迁建工程招投标案件还在检察院侦办阶段,但是根据泰顺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投诉事实存在,该公司违规事实已经可以确定”。由此认为,瓯海建筑公司违反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第一条第3款:“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会议提出并最终下达了取消瓯海第一中标人的候选人资格的决定。
事件分析:废标程序不合法,废标法律依据不足
一、废标程序不合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而管委会主任姜增尧主持投诉处理专题会议,提出并最终下达取消瓯海建筑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决定,这是党政干部利用其影响力干涉招标投标的典型例子。
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评议后,并对瓯海建筑公司等公司的资格均已进行审查,最终确认瓯海建筑公司为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有权力作出认定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承接公司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作出决定。即便承接公司存在串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应该接受温州市住建委或管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而不是其他行政单位代之。
迄今为止,瓯海建筑公司在泰顺县中医院迁扩建工程(一期)项目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委会未作出认定。而瓯江口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其无权干涉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权力,更不能越俎代庖越权行使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其擅自取消瓯海建筑公司的中标人资格。
瓯江口建筑公司所发废标函很不规范,上面没有告知瓯海建筑公司投诉途径和投诉时效,6月20日发废标通知,于6月23日就发布重新招标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招标公司必须作出答复,才能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瓯江口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废标法律依据不足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专题会议纪要》以瓯海建筑工程公司参加“在泰顺县中医院迁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可能存在”串标行为由,做出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是不是形同儿戏?是不是过于草率?
另,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件《关于要求妥善处理温州市瓯江口新区邻里中心建设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的函》(温瓯住建函[2016]37号)指出:
“经了解,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在泰顺县中医院迁扩建工程(一期)项目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至今未有定论。泰顺县建设主管部门也未出具书面材料,而泰顺县中医院迁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在2015年全市住建系统‘平安工地’建设督查活动中,连续两次获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报表扬。现建设单位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尚未定性的‘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在泰顺一工程存在串标行为’而作出废标的处理结果,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依据的。”
事件后果:损害“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扰乱正常招投标活动秩序
该工程涉及资金达1.6亿元左右,姜增尧主任在违规取消瓯海建筑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同时,就迫不及待责令温州市瓯江口公司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并于2016年7月29日开标。不知姜主任对这个项目为何如此热心,我们当然愿意以最大的善意来揣度此事,可是诸多的违规与不合理之处,不免令人心生疑惑,浮想联翩。
姜增尧主任在《专题会议纪要》中做出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瓯海建筑公司其后果是严重的。瓯海建筑公司在没有最终确定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之前,就无法参与温州地区乃至全国建筑业的招标活动,这将严重威胁到公司500多名职工及其2000多名家属的正常生活,直接影响到温州社会的稳定的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活动我们有法可依,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不能使招投标活动成为某些人敛聚钱财、贪污腐败的工具,避免造成建筑行业的恶性发展,进而危害社会的稳定。
我们只是希望姜增尧主任正确面对,知错就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共产党员优良品格,公正处理。应废除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专题会议纪要》([2016]24号)中关于取消瓯海建筑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决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停止“瓯江口新区邻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活动;招标单位依法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同意进场施工。
此事动态何去何从,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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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