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河南漯河:违法工地防护不到位致人死亡 责任划分疑有猫腻”的事件,在当地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可是这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依然我行我素,以权代法,对没有任何责任的租赁公司进行了毫无法律法规依据且较为严重的处罚,对违法施工单位却避重就轻,不去追究其应该承担的法规责任,而是包庇施工单位,让其担当起来的只是进行了“走过场”式的处罚。
就此情况,记者再次来到了漯河市,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据反映人刘海豹讲从自己的工友杨英勇不幸楼层坠亡之后,却得不到公平公证的说法。调查组不依事实基础,不依法律法规去公平公证公开的来处理这个事情……自己是夜不能寐,每天为此操碎了心。
事故调查组所下的调查报告实在让人不能接受,当时我们并没有进行塔吊作业,调查报告第六页第三条已经明确写道致工人死亡是因为工地临边防护钢管脱落所致,和我们的塔吊没有一点关系;再说南岸春晓项目在2015年5月还没有任何手续,属于违法工地。
事故调查组把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的那么清楚(详见调查报告),却不依据法律法规办事,对于我个人的政治权利合法诉求和实名举报技术组组长冀斌同志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刻意包庇施工单位的情况,杨金贯局长和纪检部门高奇主任一直推诿,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一个说法。而是又给我下达了比较实际的高达25万的经济处罚,项目部却是很虚的处罚。请问政府,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漯河为什么不能做到???
就此问题,记者来到了漯河市住房和建设局,见到了规划办张笑伟科长,当记者说想查阅一下南岸春晓项目规划和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时,张科长表示马上打电话询问;挂了电话之后,张科长说这个项目已经在2015年12月份把手续补齐了,在住房和建设局的手续已经结束了。
南岸春晓项目杨英勇民工的死亡是在2015年的5月份,该项目却在2015年的12月份“补齐”的手续,明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一个违法施工的工地出现民工死亡事件,却承担了停止在漯河市半年招标的处罚,如此“走过场式”的处罚,难服人心。
随后记者见到了该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的组长冀斌,当记者询问作为技术组的组长,对事故的事实情况,责任划分有何看法?有何法律依据?冀主任却说我不是主要领导,具体事件我也不清楚,你们还是去问一下杨局长吧。作为一个技术组的技术骨干,对自己处理的事故情况却一问三不知,对于相关的条例规则更是什么都不懂,实在有点不可思议;这样的人怎么能担当技术组的组长?
随后记者在二楼见到了事故调查组的主要领导杨金贯局长,说明情况后,杨局长说这些责任的划分也不是我一个人说的算,是经调查组研究决定的;他一直说他没有违法,一直依据相关的程序规定办事。当记者问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和采访技术骨干冀斌的情况时,杨局长没有正面回答,一直说他没有违法,一直依据相关的程序规定办事……
可是,事情并没有像杨局长所表述的那样,漯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是对其进行了25万罚款的听证会,最终的结果还要等到相关领导研究后决议;一个是停止在漯河市招标的处罚,一个是实实在在的25万的罚款,让谁都觉得有点难以接受。
在召开听证会的时间,漯河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王利超在无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大放厥词说记者是敲诈犯等一些辱骂、诋毁记者的言论;就此事记者致电王利超科长时,询问为什么这样说,是否喝其一杯水了、抽其一根烟了、还说另有其他目的时,王科长大为恼怒,并称再也不接受记者采访,便匆匆挂掉了电话。是何原因让王科长如此大动肝火,难道是记者披露了其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不满?让人不得而知。
面对一个小小的公司,却给出了如此高额的处罚,一个非法施工的工地却得到了如此“虚”的处罚,其中缘由,记者不得而知。
何时能让租赁公司对处罚不再有争议,当地社会何时不再因此引起轩然大波,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刘建伟 刘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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