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汇诚电冶有限公司在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小电厂的过程中从一个资产债务持平、还能得到财政补贴数千万的公司被人为制造成一个负债8亿、资产只有5000万的局面,这中间几个亿的资产流向哪里?谁成了既得利益者?
山西汇诚电冶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被朔州市财政局以汇诚公司债权人的名义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汇诚公司小电厂破产,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裁定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名录内的秦守龙律师为汇诚公司破产案的破产管理人,后不知什么原因又被朔州中院变更为不在省高院破产名录内的朔州市朔城区百盛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从此开始,汇诚公司的资产便一步步开始迅速被人为缩水蒸发,直至成为巨亏。至于是哪些人为的,又是怎样的利益链,请看笔者给各位一步步揭开。
其一,朔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李福和朔城区百盛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利厚(为朔州市国资委科长)组织召开了汇诚公司第一次破产债权人会议。朔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和武利厚无视债权人提出的将尚在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间的汇诚公司铁合金厂的上亿资产、及其在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70%的股权列入汇诚公司财产清算内的请求,并请求破产管理人和朔州市中院认真核实资产状况,破产管理人只是简单回答以朔州市工商局的工商局登记为准。而汇诚公司所拥有的185亩土地已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为土地的实际拥有人,建厂投资的冶炼高炉、厂房设备等上亿资产均未被破产管理人和朔州中院列为破产财产清算目录中,这些财产去了哪?
其二、汇诚公司在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70%的股权在太原市中院查封其间,朔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富强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解除查封,纵容当事人私刻汇诚公司公章将汇诚公司上亿资产违法过户转移。
其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汇诚公司是3亿元负债和3亿元资产,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时汇诚公司资产被核定为负债8亿元,资产之后5000万元,如此巨大的资产差异并没有给债权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其四、朔州市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华无视山西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在太原中院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依法应当有执行法院管辖,违法将太原市中院受理的案件索要到朔州市中院,并裁定将案件按撤诉处理,剥夺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起诉权。同时,李华对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对朔州市工商局违法解除查封提起行政诉讼,均裁定驳回起诉,后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制定其管辖才被迫受理,受理后行政庭有下达裁定中止审理至今。
以上各个环节,导致汇诚公司资产流向最终不明,其中破产管理人不作为、朔州市工商局纵容包庇、朔州中院干涉阻挠债权人维权,其中各方围绕汇诚公司的资产和财政补偿这个香饽饽沆瀣一气,无视债权人的利益,人们不禁要问汇诚公司的亿元资产到底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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