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名 举 报
受害人田建伟母亲胡爱风
鹤山区司法局办公大楼
鹤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101办公室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好!
我叫:胡爱风是受害人田建伟的母亲,电话:13939226110
现强烈举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常州,2015年1月28日15时50分驾驶豫FD121警轿车肇事逃逸。由于赵常州职务便利,关系网大,致使受害人无法维护自己的受害索赔权益,严重影响到受害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生活极其艰难,家庭的正常无法维持,索赔无果,度日如年。
事故当事人
我叫田建伟,男,1989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为:410602198904xxxxxx,住址: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事故时为豫E1201二轮摩托驾驶人。
李某,男,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当时肇事时是二轮摩托的乘坐人。
郭某,男,当时肇事时事故时是乘坐人。
肇事人:赵常州,男,1973年出生,事故时驾驶一辆豫FD121警轿车,事故时持C1E驾驶证。
事故经过
2015年1月28日15时50分,田建伟驾驶豫E1201A二轮摩托车,沿鹤山区中山路北段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赵常州驾驶的豫FD121警轿车因超车并道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田建伟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满脸是血,当场昏迷。该摩托乘坐人李向东等二人受伤,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赵常州驾驶豫FD121 警轿车逃离现场(有图片为证)。该摩托的乘坐人李向东、郭志鹏二人知道田建伟无驾驶证,商量让李双庆到场顶替田建伟,李双庆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打电话报警。举报人讲到:赵常州涉嫌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知法犯法。
后来,有好心人拨打120电话,大约5点左右,田建伟等人被送到鹤煤公司总医院急诊室进行抢救。交警队事故科工作人员到医院见到田建伟昏迷严重,就离开了。后来,田建伟被转到重症监护室。经医生诊断,建议田建伟做开颅手术,20点左右,田建伟被剃头,为第二天做开颅手术做准备。
29日上午9点左右,田建伟被送进手术室进行开颅手术。术后又被送到监护室进行住院观察治疗。直到目前为止,田建伟还在治疗康复之中。
2015年2月9日,鹤壁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交通巡防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次事故中,赵常州承担主要责任;田建伟承担次要责任。交通警察:王新喜、王海军。
2015年2月10日,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第2015012801号),将豫FD121警车放行。交警:王海军,电话:15239261688。
2015年9月23日,田建伟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鹤壁市天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12月25日鹤天鹤司鉴所给出结果。鹤天鹤司鉴所(2015)临鉴字第283号鉴定,其遗留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16年1月18日,家属才拿到结果。
2016年2月2日,家属到鹤壁市鹤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办公室找到赵常州,要过年了,要点生活费,赵常州说:“我不是赵常州。”随即离开办公室(有视频为证)。对此事一直置之不理。从事故的发生到现在,赵常州一直没有和田建伟见过一次面,说过一句关心的话,更别说道歉了。
2016年3月1日,田建伟到鹤壁市公安局法医科做创伤鉴定,公安法警把田建伟所有片子和病历等手续拿到公安局,两天后交警王海军把田建伟的片子和病历拿回交警队,王海军说:“构不成重伤,做了也起不了作用。”家属说:不论轻伤还是重伤,我需要结果。到目前公安部门还没有给出答复。
赵常州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赵常州身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知法犯法,肇事逃逸。由于神通广大,门路广,导致事故发生一年多了至今没有结果。赵常州还在每天正常上班,为什么就没人来主持公道?一个弱小的农民怎么能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呢?希望有关领导和新闻媒体早日介入,早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