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西陵寺镇党委书记石岩非法批准用地涉嫌渎职
发布时间:2016-08-03 09:49:31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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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依法治国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重要决策,这给基层党委政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基层党委政府来说,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精神,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首要任务。如果有决定权的官员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处理一些无权处理的事情,不仅违背了中央的指示精神,更重要的会触犯法律,构成渎职。这种情况,在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却发生了。

请看下面的调查情况。

镇政府与村民签订征地合同不兑现承诺

西陵寺镇商业大街一期总占地200亩左右,被占的土地大部分属于耕地,也有一些村民住宅和村民承包的林地。为了征地,西陵寺镇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与土地承包户签订了征地合同。

2013年10月9日,西陵寺镇人民政府与该镇西陵东村居民李雷霆签订了一份协议,就西陵东村社区郑永公路南侧,有关李雷霆的0.54亩林地,双方协商:本片林地按门面宅基对待,与姬广水等门面宅基地享有同等价位;补偿款先按每亩3.25万元领取,以后再按姬广水等门面宅基标准的差额补偿;无论以后发生什么情况,该片林地面积不变;李雷霆购买门面房享有优先权。

李雷霆家所承包的这半亩多林地紧靠公路,正好是西陵寺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商业大街必经之地。协议中所述的0.54亩林地是商业大街的东北入口。

就在征地工作做完之后,西陵寺镇商业大街规划建设开始进行。

2015年10月11日上午,西陵寺镇商业大街奠基仪式隆重举行,奠基仪式由西陵寺镇党委书记石岩主持。

按说,征地结束了,建设也大规模的进行了,镇政府与村民的所签合同中的也该兑现了,但是,西陵寺镇党委政府耍起了无赖,当初的承诺不兑现了。为此,李雷霆不断向媒体反映相关情况。

李雷霆家属表示,我们不说别的,既然西陵寺镇党委政府当初征地时答应我们的,就该给我们兑现,而且,在征地的时候,镇党委政府还强行用推土机推掉了几十棵树,也没有提出过对这些树木如何补偿。这些树木,大的已经可以用于盖房做檩条了。

对于镇政府给李雷霆所签合同不兑现问题,李雷霆的家属赵春梅表示,我们也不胡乱向政府要钱,你就按现在人家现有的标准给于补偿就行啊,为啥要赖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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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事人提供的与李雷霆家相邻的长期租用姬广水门面房土地的姬同良出具的证明显示,其租用姬广水六间房面积的土地,东西宽20.6米,南北长20米,每间房价5.5万元,共35万元。李雷霆家希望依据该标准履行协议。但西陵寺镇党委政府对此根本不表态。

西陵寺镇商业大街用地未经上级批准

据调查,西陵寺镇商业大街项目由商丘市鲁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一期占地200亩左右。目前,该商业项目正在建设中。该商业大街分为1至31号楼。该镇公路大街南侧设有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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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我们看到树立在东南角的大牌子,上面描述的是该商业项目为西陵购物广场,开发商为商丘市鲁班集团有限公司。

但是,经我们在河南省工商局企业信息登记情况中查询,没有一个名叫商丘市鲁班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存在,只有商丘市鲁班置业有限公司。

据开发商的售楼部提供的资料介绍,西陵寺镇商业大街将成为本镇最大的行政、商业活动中心,商业与行政服务一体化。销售人员表示,不论哪里人都可以在这里买房,一楼为商铺,二楼为住宅。

经查看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2013年至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睢县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等批文,涉及睢县的批文有二十多个,但没有一个批文涉及到西陵寺镇商业大街所占土地。该商业大街用地未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网公布的情况查询,睢县西陵寺镇商业大街没有针对该处土地出让进行过公告,该宗地也没有进入市场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过交易。该商业用地根本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先征收后招拍挂,进行出让,全是在违法的情况下进行的。

对此,我们带着媒体公函专门找到了西陵寺镇党委和政府,一位名叫李庆光的主任开始表示,一周之内会给反映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但是,在一周后,我们再联系李庆光时,他表示这件事情已经给镇党委书记石岩汇报过了,但领导不表态他也没办法。随后,李庆光把党委书记石岩的电话告诉给我们。当我们给石岩打通了电话,一听说是媒体的,对方就说,你打错了,我不是石岩。难道我们真打错电话了吗?我们再次向李庆光核对电话号码15903833699,李庆光告诉我们电话没错,至于石岩怎么应付媒体,他不知道也无权过问。

之后,媒体试图再次与石岩书记联系了解情况都没有成功。

非法批征用占用土地者涉嫌渎职犯罪

针对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党委政府批准征用占用土地200余亩建设商业大街的情况,我们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律师告诉我们,既然是由开发商进行的开发,而且是面向全社会销售的商业性开发,这种用地就是经营性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除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外,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显然,西陵寺镇商业大街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据此规定,西陵寺镇商业大街所使用土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征之后才能进行建设。

律师还告诉我们,即使该土地获得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用地转征,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也就是说,西陵寺镇商业大街所用土地,首先必须经过征收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通过招拍挂出让,由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开发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以农村社区名义搞商业性开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针对此事例,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秘书长黄朝宗认为,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西陵寺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渎职犯罪。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应该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查处。

显然,如果这个商业大街用地属于西陵寺镇党委书记石岩批准的话,那么,石岩就会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构成渎职,检察机关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欲知后事如何,请看我们的下期报道。

来源:http://www.jmyan.com/article-127892-1.html

http://dy.163.com/wemedia/article/detail/BTHJSIII051282PQ.html

http://headline.baidu.com/article/19e164700aa941470928d5b89f5390c8

http://www.zgxxcmw.cn/List.asp?ID=1459

责任编辑: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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