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城县煤矿被非法承包25年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谁敢管?
发布时间:2016-07-28 14:56:08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尊敬的各级领导:

蒲城县煤矿是80年代国家投资3000多万的国有企业,2003年12月30日,在我们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县煤炭局(局长刘稳柱)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我们煤矿以技术改造的名义非法承包给了蒲城县东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利平,委托代理人杨颖(张利平的丈夫)。而且,承包期限从2003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30日止,非法承包达25年之久!

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只需向煤矿缴纳10万元保证金,便可进矿开采,见煤后次月再每年给煤矿缴纳监管费用20万元便可开采25年!!!而且合同期满后,保证金10万元还要退回承包方,承包方投入的设备等也要归承包方所有。这几乎等于是把我们的煤矿白让承包人挖25年煤!整个合同对我们这些职工的安置和权益只字未提。更为严重的是,承包方竟将我们的二号井的国有资产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做为2000万入股的资本,和陕西银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蒲城煤矿技改项目(二号主井)建设经营联合出资合同,进行合同诈骗。

我们的煤矿被张利平和杨颖夫妇承包后,为了以最快的时间取得巨额利润,就采用掠夺且破坏式的疯狂开采法。从电力部门开具的煤矿用电量票据便可知道承包人每年的采煤量及收入情况:蒲城县煤矿从2009年一月份至2011年十月份不到三年时间,总耗电量为12734351度,按照陕西省同类煤矿单位所耗电量推算,用这么多电量的话,煤矿产煤量最少也在84.8万吨,按当时售价算,销售总额最低也在4个亿,承包人给自己创造了巨额利润的同时,却给国家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因为疯狂的开采,导致事故频发去却无人问津。更关键的是,因为承包人每年只向煤矿缴纳20万元的监管费,导致我们这些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也不给我们妥善的安置,至今我们二百多职工连生活都没有保障。包括有些在建矿时就参与的老矿工,一辈子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把心血都倾注在煤矿,可是,就是因为这些不负责任的非法承包,导致有些老职工直至死亡都没有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有人都知道,正是因为承包人承包煤矿有了巨额的收入,已经和一些官员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所以我们反应多次才会没人查、没人管,不但没有任何结果,而且每次举报都遭到承包人的打击报复,这到底是谁泄的密,可想而知。

国务院第242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现在,我们再次冒着危险(因我们特害怕再遭泄密,受到更加惨无人道的打击报复),强烈呼吁各级领导能重视并阻止这起长达25年之久、并造成巨额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非法交易。在维护我们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给国家挽回巨大的损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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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城县煤矿矿井技术改造承包合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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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蒲城煤矿技改项目(二号主井)建设经营联合出资合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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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第242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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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0】309号)(部分)

检举人:蒲城县煤矿职工(害怕再次遭到承包人打击,我们只能匿名,请各位领导谅解)

检举人:叼蒲城

2016年3月11日

作者:举报人:叼蒲城

责任编辑: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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