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小青 发自河南荥阳
2016年3月11日,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老庄村魏先生致电记者称:“我们这里有一个无法无天的地霸,他的权力比法律还大!在他眼里法律就是废纸一张!他的矿没有任何手续,是一个标准的黑矿!
在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今天,还会有无法无天的地霸?为求真相,记者于4月14日、6月11日两次赶往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老庄村进行了实地调查。
采矿现场: 100亩耕地被挖得满目苍夷
数座山岭被削“顶”破“肚”,绿色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农田和水源被泥浆掩埋,大量泥浆流进江河导致河床抬高……近年来,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老庄村,非法采矿十分猖獗,带来系列严重后果,甚至连村民的安身之所也受到威胁。
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老庄村等乡镇一带的山脉,蕴含着丰富的铝矿资源,当地一个叫王昇的老板,对这里的铝矿“虎视眈眈”。
一车车矿产品被非法卖出,一片片树木倾倒在地,一片片青山露出整块整块的黄土,仿若伤疤。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都必须经国家依法批准。但是近年来,有部分违法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大肆开采国家矿产资源。
从荥阳市县城前往崔庙镇,一路山脉连绵,景色怡人,但到崔庙镇老庄村附近时,远远就能看到高处山头光秃秃的,山体植被已经被破坏。
6月11日中午,记者从郑州市区前往崔庙镇,一路看见很多矿渣随意堆放在路边,绵延1公里的山岭被削“头”破“肚”,山上的绿色植被不见了,裸露出大片大片的黄土,与周边尚未被挖的葱郁山林相比,显得十分扎眼。
到了崔庙镇老庄村,记者一行沿着山脚下的山路一路崎岖向上,在半山腰处就可以看到被开挖的山体、私拉的电线、简易的工棚、几辆卡车、铲车在作业。
从山脚至山顶0.5公里左右的山路上,路边尽是采矿后废弃的泥土,还有一些用泥土围起来的水池。附近村民说,一到下雨,废水就会随着雨水流到山脚下,而山脚下就是农田。
还在山坡这边,记者就听到轰隆隆的机器声,透过稀松的树林,能看到下面有工人在耕地上忙碌,靠近山脚一辆挖掘机正在从地上铲起渣土装上东风卡车,拉到远处的空地上,整个场地都在露天中进行,山坡已被削了一半,周围的田地也有被挖掘的痕迹,表面上裸露着黑色泥土,但是整个场地记者没有看到施工单位名称和标志。
记者了解到,最近两年崔庙镇非法采矿现象十分严重,目前较大的非法采矿点是老庄村,大量山体被开挖,植被和耕地遭到破坏,原来绿树覆盖的山体已经面目全非。令人感到痛心疾首。放眼望去,除了大片山岭和耕地满目疮痍,还有不少因采矿遗留下来的深泥坑和大水塘,周边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十分危险。在老庄村的山已被“啃”掉一大半,却仍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非法采矿。
在采矿现场,记者不仅看到一些山坡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更不时看到被挖断的树木倒在山坡上或者横在路中间,更有一些树木被连根拔起。在切坡处,沿边树木的部分树根都已因为土壤的流失而裸露在外,根部的土质也变松了,并不时有小面积的泥土从山体滚落。
记者调查:百丰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
是谁如此大胆,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非法采矿?
村民王虎告诉记者,在老庄村非法采矿的企业是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得知,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高猛,记者按照公司登记地址来到郑州市上街区淮阳路亚星花园5号楼1单元1楼东户,这里是一个居民小区,小区的居民都不知道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在小区办公。知情者告诉记者,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一个叫王昇的处长就住在这个房子里,王昇处长原来的司机叫高猛。
陈顺宏,云南昆明人,他告诉记者,2015年,他经东北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一个叫王昇的处长,王昇说,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在荥阳市崔庙镇老庄村有一个铝矿要开采,采矿工程可以承包给他来做。2015年9月1日,陈顺宏以山东能泰建设工程公司沧州分公司名义与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记者拿到了这份合同的原件,合同上工程的名称是自采矿,地点是崔庙镇老庄村。合同双方公司及法人代表盖公章并签名。
陈顺宏说,合同签订后,他就调机械设备进场,可工地一直不能开工,他找到王昇处长,王昇说,在等省国土资源厅的采矿许可证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开工,按照协议支付误工费。陈顺宏也知道,没有这两份许可证是不能够采矿的。于是一拖就是3个多月。元旦后,王昇通知他正式施工,可他还是没有看到那两份许可证书。
知情者刘先生告诉记者,王昇玩的是打擦边球的诈骗游戏,王昇对外说,这个矿是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的,有合法的采矿手续,可实际上,这个矿根本不是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的矿,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一个黑矿。王以这种诈骗的手段与外地采矿人签订合同,陈顺宏已经是第3个上当受骗者。
陈顺宏告诉记者,他一共完成了5.3万方土石工程的开挖和运输。按照合同约定,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要支付他工程款53万元,误工3个月,应支付误工费51.6万元,可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共支付25万元工程款。王昇还要陈顺宏去荥阳、郑州的法院起诉他。
这个项目的办公室就在老庄村村部附近一栋两层的活动板房里,离采矿工地不到200米,记者在项目办公室没有看到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老庄村村委会:100亩土地是“以租代征”
采访中,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老庄村原村民委员会魏主任告诉记者,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猛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协议约定,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租用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老庄村耕地100,亩,租金每年2500元/亩。
记者提出想看看这份协议,魏主任说,他退休时,留了份心眼,把协议复印了一份,必须要高猛打电话给他,才能让记者看这份协议的复印件。
魏主任还告诉记者,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的行为,崔庙镇、荥阳市的领导都知道。协议签订后,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还没有按照协议支付租金。
在利益驱使下,一些村官或村民也对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采取默认甚至“积极配合”。“一些村民认为种植农作物收益不高,将承包的土地出租出去还能获得2500元/亩的收益,不仅可坐收渔利,还能得到耕地补贴款。而作为村委会一方,也可收取土地出租管理费。”
村民小组及村干部明知出租的土地并非从事农业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其他建设,但为了小集体利益仍违法出租转让土地,并且整个过程与承租人内外配合。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中央财经大学郭教授认为这个问题很严重,只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经国土部门审批,就擅自将农用地转为采矿用地,这就是“以租代征”。按照刑法规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按照司法解释,“数量较大”一般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采矿主:我的矿就是黑矿 没有任何手续 一黑到底
记者的调查惊动了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的王昇处长,王处长亲自来到工地给高猛打气,怕记者干什么,在荥阳市、郑州市没有我王昇摆不平的事。
“我的矿是没有任何手续,是个黑矿,我就是一黑到底!”一个记者写篇文章就能够封我的矿,那是不可能的。王昇对在工地上施工的工人说。
采访中记者接到了王昇处长的电话,电话中王处长恐吓记者,要派人去长沙找记者的麻烦。记者告诉王处长,随时欢迎王处长来北京找麻烦。
王昇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领导干部,一处之长,其行为之猖獗、背景之深厚可见一斑!
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小小处长和他的司机,竞敢无法无天的耀武扬威、横刀立马、以权代法、我行我素!是谁给他惯出的这些毛病?这位“借权发疯”的处长幕后指使,让处长的“官德”碎了一地 ...... 非法采矿已成为中国农村中最致命的“恶性肿瘤”!权力不受任何制约时,在监督不严的条件下,造就了他们“我的地盘我做主”,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他们的话都是“绝对真理”,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无法无天……如任其胡作非为,必定有损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更能激起民怨沸腾!从中纪委的公开资料看,中国失控的村霸堪称一方“诸候”,可以说是权倾一方,甚至是独断专行的霸王……在荥阳,是什么土壤长出了这种“歪草”?是否该化验一下“污染物”的来源?
背景: 逐级走访制度 非法采矿问题反映不上去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发现自己的耕地被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非法采矿后,就向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反映,可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要他们去荥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反映。到了荥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却又要他们去崔庙镇国土所反映。
村民知道,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的背后真正的老板是是王昇,法人代表的高猛只不过是王的一个司机而已。在荥阳市、郑州市王昇关系十分厉害。向崔庙镇、荥阳市反映王昇的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逐级走访制度,使得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的问题反映不上去。
河南省信访局将在全省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河南省内未经下级单位处理的信访事件上级部门不再受理,越级“喊冤”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据了解,早在今年4月,国家信访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指出,5月1日起,不再受理群众赴京越级上访。目前,该项制度在全国多数省市、自治区推广实施。
越级信访的根子是官员说一套做一套缺乏诚信,而官员们缺乏诚信的根子是“对别人是马列主义,对自己是修正主义”,基层干部腐化堕落脱离群众、近亲繁殖、官官相护、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成常态。广大人民群众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走司法程序无异于“自投罗网”。因为现实的司法机关都是属地管理、地域管辖,在本地上访等于告政府,老百姓的胜算有几何?况且,一旦走司法程序受理,信访局便不许再“上访”,这是许多地方保护主义掩盖贪腐的惯用伎俩。
国家信访局前局长周占顺说“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看看当下的问题,是不是比之前有过之无不及?高层为逐步弱化信访、杜绝截访所进行的有益探索没有错,错的是这种办法“不接地气”,不能防止信访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这种不受理“越级上访”的治标创新,是劳民伤财的事与愿违和壮士断腕“自残”。
国家信访局发言人所说的“实行逐级走访,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无异于只是一厢情愿的急功近利。
前一段时间河南的“上访人员训诫中心”以及中央巡视组被“被包围”,说明了新政的声音被“隔热层”离间,基层组织的贪腐相当严重。
据新华社报道,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做出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真查处。
“在荥阳这个地方,不管你怎样靠真凭实据举报王昇,他的事都可以不了了之。”6月12日,刚刚从郑州上访回到荥阳的钱军(化名)告诉记者,他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到北京向中纪委反映王昇非法采矿的问题。他相信主义必将战胜邪恶。
记者观点: 非法采矿猖獗 职能部门难辞其咎
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如此猖獗地租用农民集体的土地非法采矿,令人吃惊。到底是谁在纵容他们的所作所为,又是谁给了他们恣意妄为的权力?
2016年4月14日,记者来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想就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的问题采访厅有关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听说是记者采访就将记者拒之门外,让记者吃了一个闭门羹。这位女人要记者打电话向厅执法监察总队反映,记者拨打厅执法监察总队电话,工作人员却又要记者去信访接待室反映。
采访变信访,记者一脸无奈。记者来到了信访接待室,接待室里挤满了上访的人员,等待1个多小时后,终于轮到了记者,记者把材料递给窗口一男性工作人员,这位男工作人员看完材料后就质问记者,为什么要越级上访。记者表明了身份,这位工作人员说,在这里上访,就是习近平来了也不好使。你还是去荥阳市、郑州市上访吧。说完,他还要求记者不许录音。
紧接着,记者来到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办公室主任在电脑里查看了荥阳市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没有查到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的登记。主任告诉记者,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非法生产。主任还给记者开了一张来访事项告知单,介绍记者去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中午快下班时,记者来到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找到了主管副局长,副局长把记者带到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对记者说,他们马上派人下去调查核实,尽快与记者联系。
3个月过去了,记者没有收到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任何回复。
据了解,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场是一个证照全无、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安全事故频发的“五毒俱全”企业。如果当地公安部门能溯本求源,以爆破采矿这个结果来立案倒查火工用品的来源;如果当地电力部门能及时切断电源,让其无法施工打眼;如果国土、环保部门能真正履行国土、环境保护职责,安监部门能监管到位......可以说,无论是从污染环境、破坏国土、超限运输、非法用电,或是从无照经营、非法使用火工用品、存在安全隐患等,即便是“九龙治水”,各扫门前雪,只要有一个环节有一家职能部门能坚守住底线、真正履职监管到位,这家采矿场的非法采矿活动就难以进行。
而最令人关注和颇为费解的是,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的非法采矿活动恰恰是在“全国整顿规范如火如荼,非法采矿活动如过街之鼠”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严打”行动中起步的。
非法采矿不仅是村民们的生财之道,而且也是地方政府的生财之道,一旦地方政府与非法采矿存在利益关联,简单的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吊诡。
如果仔细分析一下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场长达近3年的非法采矿活动轨迹,不难发现,当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对其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打击。
记者拨打荥阳市国土管理部门孙扑生所长的手机,报告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在崔庙镇老庄村非法采矿的事情。孙所长称不知道有这个情况。记者问他是否去过采矿工地现场时,孙所长断然否定说,从来没有去过。可给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承包采矿的陈老板告诉记者,孙所长经常来工地上玩。
不知道,说得更透点儿,当地国土资源局不是不知情,而是知情却不敢说,要么就是官僚主义非常严重,平常工作浮在表面,对于属地非法用地、非法采矿的情况永远停留在听汇报、纸上谈兵,非得等到有人来举报,矿产被破坏开采,才清楚土地被铲的事实。
律师说法:涉嫌非法采矿 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在北京,记者采访了北京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343条规定了非法采矿的3种情形: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上述情形之一,且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43条还规定了相关处罚标准: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司法解释还对“破坏性采矿罪”作出明确。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司法解释明确为:“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封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郑州市百丰矿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采矿罪,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