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群众举报,称河南省淮阳县大连乡林楼行政村林楼村村民刘某云持伪造的土地证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占地面积达680平方米。十年来,村民数次举报,上访,均无结果。为了解详情,记者于7月5日赴淮阳县进行实地采访。
与红头文件叫板的“土地使用证”
刘某云出示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红头文件复印件
据举报人林长春称:“刘某云所侵占的土地位于林楼南育材中学对面,东邻空地,西邻路,南临张开堂,北邻空地,面积为680平方米,原本为苹果园。1995年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以每亩1980元的价格承包给刘某云,承包期限为十年。在此期间,刘某云却在该土地上盖起了一幢小洋楼。2005年合同期满后,我们村多次要求刘某云归还承包的土地,但是刘某云拒不归还,且还向我们出示了淮阳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随后,林长春拿出刘某云所出示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通过该土地使用证所显示的信息,记者看到该土地使用者为刘某云,用地面积为680平方米,用途为商用,批准使用期限为长期。在填发机关一栏中,盖有“淮阳县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淮阳县大连乡土地管理所”等公章,填发时间为2001年12月26日。而林长春等村代表坚称该土地证是伪造的,“县里边早就下了红头文件了,他这个证不可能是真的。”
国土局有关领导对“土地使用证”不敢认同
为探明真相,记者来到淮阳县国土资源局,见到了负责填发土地使用证的张主任。针对刘某云出示的土地证,张主任称:“这份土地证的真伪,我不好下结论,但是这个土地证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从1996年我上班至今,从来没见过这种‘土地专用章’。正规的公章应该是‘淮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少了登记两个字,这性质完全不一样了。这个证肯定不是我们国土局发的,至于这个证是如何得到的,我们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赶往大连乡国土所。看到记者提供的土地证,黄所长称:“这个土地证的真伪我没办法证实,填发这个土地证的时候我不在这边工作,当时的所长是郭所长,他已经调回县局工作了,现在该叫他郭主任了。”
记者再次来到淮阳县国土局。郭主任称:“这个土地证不是经我手填发的,至于他这个证是怎么取得的,我也不知情。但是这个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宅基地这种建筑用地,根本就不可能批680平方米给他,这个面积太大了,谁都不敢给他批的。这种低级错误,懂行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再有就是,这个土地证上显示该宅基地的用途是商用,这个就错得更离谱了。宅基地怎么能作商用?”
依据相关文件 刘某云名下土地使用证应该撤销
2000年,淮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淮政[2000]44号红头文件上明确规定,对过去未加盖“淮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钢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一律作废。该红头文件颁发一年之后,刘某云仍能办理出这份漏洞百出的土地证,则该土地证的真实性的确有待商榷。假如那个标示有“淮阳县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字样的印鉴是假的,是不是需要公安和检查机关介入此事,查明真相呢?
淮阳县政府的有关决策的确深入民心,然而再好的决策部署没人去抓也是一纸空文。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廉”和“勤”本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今改革百端待举、发展不进则退,老百姓们都期盼着“勇担当、敢作为”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本网将持续关注该事态进一步动向。(编辑王淮 林梦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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