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跃明案启示录:加快法制中国建设的步伐
坚决清除少撮破坏司法根基的蛀虫!
摘要:摩根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公民对权力和审判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法律到底是当权者谋财获利、迫害他人的工具,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剑?几代国家领导人一直在倡导依法治国,但这条道路却充满着辛酸血泪?试问:还要让多少冤假错案沉冤不雪?还要让多少无辜公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近期,全国数十家主流网络传播《是咎由自取,还是栽赃陷害》的文章,反映的是湖南娄底在十年前被判决的颜跃明贪污受贿案,众多网民质疑当时的判决。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案子?为何十年后还能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于2016年5月24日驱车赶赴娄底,对“颜案”进行了调查,并拜访了这位已年过六旬的颜跃明和所有“颜案”有关联的当事人。
初见颜跃明,这位刚刚经受牢狱之苦、受尽磨难的汉子依然充满着正气,言语铿锵而有力,似乎看不出刚刚经历了人生的悲壮历程。我们入座便直入主题,一垛又一垛的资料、证据、诉讼状、书籍毫无掩饰的展示在记者眼前,为何耗费如此多的纸张?当年颜跃明到底受到过什么样的不公正待遇?记者从颜跃明及其他当事人愤慨的讲述中听到了“颜案”涉嫌蒙冤的端倪。
(颜跃明最后一次参加人大会议)
爱“出风头”、“管闲事”、“认死理”,罢免市长案初露头角。
颜跃明,男,195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研究生学历,原系中共党员,曾任娄底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兼娄底市不良资产处置办公室主任,原系湖南省第五届政协委员,第八届人大代表,娄底市一、二届人大代表,娄底市娄星区一、二、三、四、五、六、七届人大代表,因积极投身改革,开拓进取,成绩显著,曾经获得“省、市改革勇士”、“省劳动模范”、‘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青年厂长”、“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100名改革之星”、“全国100名经济人物”等荣誉称号,并多次立大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等领导人的接见。
1992年,在娄底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颜跃明因不满当时市长独断专行,任人唯亲的做法,作为人大代表他与另外22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出“罢免市长”案,虽然没有罢免成功,但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颜跃明行使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高调提出罢免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这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显得别具一格。
人大会闭幕不久,颜跃明最终为自己“出格”的政治行为付出了代价。娄底市“公、检、法”三个部门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以颜跃明经济犯罪为由,对其非法关押和人生折磨。媒体曝光后,在当年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颜跃明罢免市长案”成为人民代表讨论的焦点,最终在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田纪云和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建新等中央领导的干预下,颜跃明被非法拘禁214天后,才重获光明。
此案一出,颜跃明立即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的焦点,全国各大媒体争相跟踪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跃刚写下了长篇报告文学《以人民的名义》,法制日报记者赵翔、陈建国、刘桂明写下了长篇通讯《一个人大代表的自由备忘录》在法制日报上连载,美国《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也曾头版头条“民主斗士颜跃明身陷囹圄”。
“罢免市长案”显示了颜跃明的刚正不阿,敢于和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等一切不公正势力作斗争,而且永不屈服。正如此,在娄底政界让很多人心存畏惧和怨恨,才有了后面长达十年之久的颜跃明贪污受贿案。
“颜案”凸显基层公安权力监管缺失
颜跃明究竟是如何由改革勇士变成了“贪污受贿罪犯”呢?
据颜说: 2003年下半年,根据娄底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唐立山等人的反映,颜跃明写信举报了娄底市委副书记胡某某利用职权,包庇涟钢海南公司经理李某某上千万贪腐大案以及制造冤案迫害娄底市农机学校党委书记李细军夫妇等违法违纪事实。颜跃明还在娄底市第二届党代会上履行党代表职责使胡某某差一点落选。由此,颜跃明成了胡某某的眼中钉、肉中刺,颜跃明不除将是胡某某的心腹大患。胡随即指使其心腹干将原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吴干呈,成立秘密专案组,专门收集颜的“经济犯罪”证据。
2005年10月21日,颜的老部下、娄星区涟滨学区书记李迪强被秘密带走,同时颜主管的娄底市网点公司市网点办公室所有财务资料被查封,颜十几年来工作或主管过的单位的财务档案被查封。此时的颜跃明知道,自己将面临一场毁灭性的报复。期间颜也向各级领导口头和书面检举胡、吴对他的打击报复,但都石沉大海。
2005年11月28日上午,颜跃明接到一个自称为省纪委四室干部的电话,说根据颜的举报,省纪委已经对胡某某立案审查,实行了双规,请颜去娄底宾馆继续揭发胡某某的问题。当颜跃明拿着举报材料兴冲冲地奔向娄底宾馆后,再也没有回来。他被诱捕了,随即被押送到一辆面包车,秘密抓到了长沙。
2005年12月7日到12月13日也是颜跃明最难熬的一段经历,车轮式审讯,威逼恐吓,颜跃明身体、心理都受到了严重的创伤。颜被带走的同一天,颜的妻子周继莲也被秘密带走,随后颜家大妹、小妹、弟弟、弟媳、妹夫、外甥、侄女等14人都被秘密带走,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他们被非法羁押,多次传讯,并不同程度的受到人身攻击。为了办颜跃明案,胡某某利用职权专门成立了11.23专案组,出动100多名检察,公安,武警,耗资一千多万元人民币,当时很多媒体报道称,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办案规格最高的一起案件。当时因颜跃明案受牵连的无辜百姓近100人次之多,娄底各大银行,保险,房产国土等单位都进行了资产查对,娄底官场彻底沉默,百姓也是谈颜色变,当时的娄底被称为黑色娄底,无人敢说自己认识颜跃明。娄底人民震惊了,大家都在私下议论,是颜跃明个人问题还是他整个家族的问题?如此声势浩大,戒备森严的办案方式是案情需要还是上面领导的安排?
据颜跃明自述:2006年元月15日,长沙市宁乡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3.7万元将颜跃明正式批捕,后因反复侦查核实颜跃明受贿3.7万元犯罪事实不存在,案情一度陷入僵局,在案情一筹莫展之际,原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吴干呈带领先前专门针对颜跃明成立的“11.23”专案组黄祥光等成员,让娄底刑侦插手颜案,他们将颜跃明妹妹的男朋友张述红强行逮捕,威逼利诱,恐吓折磨,强迫将2001年他与当地居民赵慧的矛盾起因转嫁为颜跃明指示的(2001年10月12日,张述红因酒后打伤了邻居赵慧,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此案是按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自诉案件。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主持下,经双方同意,由张述红一次性赔偿赵慧人民币3.28万元,赵不再追究张的法律责任。双方签字后,公安机关办理了正式的法律调解书。)不然就打,后来实在受不了严刑逼供的张述红实在被打的不行了,迫不得已在案卷上签了字。刑侦终于获得了颜跃明案的“敲门砖”,吴干呈、黄祥光等公安专案组将颜跃明提出看守所,多次对颜拳打脚踢,甚至动用刑具,并对颜强加了妨害作证罪。4月4日-6日,颜跃明再次被吴带领的打手蒙头带绑,在军凯宾馆再次被严刑逼供,此时只剩最后一口气的颜跃明迫于自保不得不按吴讲的情节招供,但最后签字确认的时候颜跃明把自己的姓写成了彦冤。4月12日娄底市公安黄光祥等人再次严刑逼供,要他按指供情节承认收受老部下曾盾7万元贿赂,4月25日,吴干呈又一次对颜跃明实施了惨绝人寰的严刑拷打,捶胸脯、揪耳朵、捏鼻子、撬下吧、拧脸肌、戴脚铐、上刑具,在此期间,颜跃明被吴干呈、黄祥光等专案组成员打松两颗门牙、左耳膜被击穿,造成左耳失聋,两颗智齿已脱落。并扬言要将娄底未破获的杀人案,爆炸案,强奸案全部加到颜跃明案中,置他于死地。
在整个案件中,颜跃明多次对记者说:此案受到严刑逼供的还有他的老婆周继莲,大妹颜红军,下属曾盾,朋友邬定秋,他们的身心也同样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甚至留下了终身的后遗症,抑郁症。直到现在,他们回忆起那段往事时仍心有余悸,情绪激动,精神恍惚。
(颜跃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庭审照。图)
“颜案”超常审判,却阻挡人大代表和百姓旁听
颜跃明案从立案到侦查再到审判,司法机关一拖再拖,历时341天,终于2006年8月30日在娄底市新化县法院开庭,同时受审的还有颜妻周继莲,颜妹颜小平。在这次审判中颜跃明情绪激动,慷慨激昂地说:“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是无罪的,但我知道你们做不了主,也无能为力,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颜跃明在庭审中宣读了他自己写下的两万多字的“我要对我的冤案大声说不!我要对栽赃陷害我的非法证据大声说不不!!我要对制造我冤案的真正罪犯胡某某,吴某某等人大声说不不不!!!”的无罪辩护书。整个审判中法院只发给每个被告人家属5张旁听证,而从娄底来的亲属和百姓几百人之多,纷纷要求进入,都被拒之门外,娄底市几位人大代表要求旁听,出示“人大代表证”后却遭遇执勤领导的训斥,然后被赶了出去。
2006年11月13日,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被告人颜跃明涉嫌受贿15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公款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其妻周继莲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罪不成立。其妹颜小平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公诉机关指控其窝赃物罪不成立。被告人颜红军由新化县检察院宣布不予立案。颜跃明随即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5月2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案后,违法法定程序,不开庭审理,而是委托一审原班人马,秘密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颜跃明由看守所押至长沙监狱服刑。
“颜案”扑朔迷离,漏洞百出,究竟谁来担责???
知深媒体记者谢平宗曾对颜跃明案件做过一期报道,名为“是咎由自取还是栽赃陷害湖南娄底颜跃明受赂案探析”报道曾一再指出几个疑点:
疑点一:案件来源迷离,先定罪名,后按名索罪证。
疑点二:办案程序蹊跷,检察公安互相办理不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娄底公安先期成立专案组,宁乡县检察院后立案,而办案民警全部都是娄底的。
疑点三:旧案重提,何为因果,随心所欲,令人震惊。
疑点四:新化县法院蓄意将一个案件分割审理,受贿者和行贿者不是同案审理,而是一个个审理,同时将上一个人的判决书作下一个人的证据定案。
疑点五:正常民间借贷变成受贿,国企经理变成私人老板。
疑点六:如此挪用公款。
疑点七:刑讯逼供。
法学界专家论证颜跃明不构成犯罪。(图片)
颜跃明案部分证据(图)
颜跃明没有受贿邬定秋七万元证据
颜跃明没有受贿曾盾7万元证据
颜跃明受刑证据
“颜案”给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
颜跃明这个疑窦重重的案子,給社会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将动摇社会主义司法根基的蛀虫一一铲除,社会将变成权势随心所欲的社会,老百姓将成为鱼肉,任人宰割,法律不仅仅是一根红线,更是维护百姓利益,维护正义之盾,没有法律的国家终究不会长久,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国家结果就是灭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必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作为官员,不能用自己的权势违反法律,迫害他人,否则就是在自掘坟墓。几代国家领导人一再提出依法治国,这不是嘴上随口一说,而是得落到实处,百姓为国存之本,人民利益大于天,而法律是一切罪恶的审判官,不要再让更多冤假错案发生了。正义永远是不会被打倒的,维护正义需全民投身依法治国建设。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关心民生正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习总书记在2014年全国政法大会上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每一个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与正义。”他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平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面对颜跃明的案件虽然过去这么多年,但案件的诸多可疑之处,以及颜跃明出狱后的控诉我们不禁要问:当年胡旭曦、吴干呈、黄祥光等办案人员是否严守社会公德和司法干警的职业操守?是否危害的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害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根基?颜跃明案是否为冤假错案?有关司法部门是否应该高度重视颜跃明案,重启司法调查?。
记者:周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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