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北省有关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6-06-08 13:52:13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4月22日至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党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针对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法治化道路。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是新形势下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对于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于做好宗教工作,增强全国各阶层、各团体的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最近有很多武汉的佛教道教信众、居士反映有些单位违反党和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利用某日报内参和人际关系等,诋毁江夏万寿禅寺建设福位祈福或存放居士灵骨活动,欲非议或禁止寺观存放居士灵骨的传统习俗,从而引发了有关单位同佛、道教界信众的纠纷猜忌,伤害了佛、道教信众的宗教感情。引发了广大信众对有关单位及个别人的不解、情绪激动。广大信众及居士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有违习主席最近关于宗教工作的讲话精神和《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佛教近二千五百多年来的传统规制和习惯。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佛教、道教的传统习俗、从而维护了社会安定。

一、火葬(梵语荼毗)是佛教的传统。在漫长的中国社会发展史里,在寺院道观进行灵骨存放,是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后一直流传下来的宗教习俗和仪轨,已经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僧人、居士火化后出现的舍利子、舍利花等,作为修行精苦的证验之一,历来被佛教信众奉为圣物。佛教徒自愿在寺院存放灵骨,寄托了佛教徒的宗教感情,是佛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佛教活动内容之一,是受到中国历代王朝认可、尊重和保护的。

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佛教四众弟子亡故后要求在寺院存放灵骨,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宗教活动。解放以后,经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佛教寺院灵骨存放这一传统规制从来没有被人民政府当作宗教不合理习俗而被明令禁止或废除过,而是做为公民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历届人民政府的认可、尊重和保护。有卓越远见的习主席更是重视佛教习俗。

三、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习惯土葬,厚葬奢靡之风盛行,中国佛教徒以自己坚定的信仰力量,冲破这股奢靡之风,坚持火化的规制和习俗,使这一优良传统和习俗延续至今。这一传统规制,为新中国的殡葬制度改革起到移风易俗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曾多次谈到,五十年代初,在中共中央和当时的政务院开始酝酿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时,周恩来总理曾经亲自咨询过赵朴初会长有关佛教寺院火化及灵骨存放的问题,并从佛教火化制度上获得一些重要借鉴。1956年4月27日,国家首先在高级干部中发出《倡议实行火葬》的倡议书,对其后在广大群众中推行火化的殡葬改革起到过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可以说,佛教火化并在寺内存放灵骨这一仪轨沿袭至今,对我国殡葬制度移风易俗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四、佛教火化并在寺内存放骨灰的优良传统与仪轨,与当前各级政府在我国大力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的政策是并行不悖的,既无抵触,又无矛盾,两者具有极强的互补互促作用。佛教寺院骨灰存放作为政府民政部门推行社会火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对于国家推行火化制度并没有构成任何障碍和阻力。因此,佛教寺院的火化及灵骨存放的仪轨理应在国家的支持下继续得到继承和发扬,而不应当凭个别人的想象和粗浅的知识或利益而改变。

五、佛教四众弟子(僧、尼、男居士、女居士)亡故以后,有的要求在寺院焚化,将骨灰安放在寺院专设的普同塔内,并举行相应的佛事活动,这是中国佛教徒(包括亡者本人和他们的亲属)近二千年来形成的宗教习俗,是宗教信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宗教仪式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的综合体现和基本要求。如果一个佛教徒亡故后,连要求火化后在佛教寺院骨灰存放这一基本宗教要求都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必然给广大佛教信徒造成莫大的心理伤害,不利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影响社会稳定。如此下去,所谓宪法、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规就要重写。因此,一切诋毁、诽谤佛教信徒遵照佛教仪轨在寺院或道观存放灵骨的作法,都是违背宪法、法律有关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宗旨和习主席提出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要求的,深刻理解习主席的讲话精神,应当坚决予以抵制和反对这种制造社会矛盾的丑恶行为。

六、佛教是世界性宗教,汉传佛教曾流传到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等地,在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华侨中影响很大。一些人认知不足理解不深,极个别人肆意挑乱制造社会矛盾,必将在全国佛教徒中造成强烈反响,也会对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海外的广大佛教信众造成极大思想震荡,对内对外造成不良的影响。

七、寺院及道观的灵骨存放设施是先进的科学的,并没有造成任何的环境危害。在当前形势下,根据新时期环境保护要求和标准,应当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具有信众、居士、僧人灵骨存放传统寺院的这些设施加以检查和监测,对确实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标准的,要帮助寺院进行必要的改进或改造,使其逐步达到环保要求和标准;任何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均不能以其他任何借口,非议或干涉佛教寺院对信教群众灵骨存放的传统习俗,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信众、民众的情绪。

八、经了解万寿禅寺和长春观从未对外销售或卖过存放骨灰的福位,凡对恢复重建有过一定贡献的功德主,寺庙和道观为感恩其捐赠功德,均赠送其福位一个,至于功德主用这个福位祈福或存放先人遗物或先人灵骨,由功德主自行决定,这也是宗教自由的一种体现。

 

 

大居士:净德  般若 智光

2016年6月

责任编辑: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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