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54岁残疾老人买保险 未获赔 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6-06 08:52:52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很多人购买了重疾保险,保险法修订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投保人投保时不能刻意隐瞒自身病,如有自身病应告知承保公司,由承保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至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至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俩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可是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提升业绩,为了多拿提成、用尽各种办法诱骗误导一些不懂法的老百姓,只要你买保险,什么都随你。

更令人气愤的是还拿着国家规定的保险法让你看,故意隐瞒规定、虚构编造、各种说辞、目的就是哄骗其买保险!由于一些无良知一心只想拿提成的业务员的诱骗误导,导致了许多保险纠纷的案例

家住河南省确山县盘龙镇的洪涛,是一位残疾人、已经54岁了,2010年前洪涛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2010年洪涛在河南省确山县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肝硬化代偿期、原发性肝癌。经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审核后、已经获得理赔。

随后中国人寿、长城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泰 康人寿、生命人寿等六家人寿保险公司从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宣传中得知洪涛理赔后养病在家,这几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先后到洪涛家诱骗误导其再买保险,

洪涛很坦白的说道:我有病,而且之前保险公司理赔过,再买保险,保险公司还能保吗?还理赔吗?他们拿着保险法让洪涛看说道:你看保险法,就是保险公司的条款上也没规定,得过病的,理赔过的,不能再买保险,这不违规。保险法上规定:只要承保,出险就得理赔。像你这样的情况,新保险法上规定:只要承保超过俩年,出险,保险公司不可抗辩,必须得赔。”

就这样经过中国人寿、长城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生命人寿六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好说歹说、六个月的时间内六家保险公司先后与洪涛签订了保险,其中长城、太平、生命三家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还带洪涛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作了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为健康,另,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俩家保险公司在洪涛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其签订了洪涛,事后才告知当事人。

2013年8月,洪涛病情严重,在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申请理赔。六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多月后,以“投保前病史明确,非初次确诊。非保单有效期内初次确诊”为理由,拒赔:“此次申请拒赔,保单继续有效。

同年,保险行业协会对此事进行调节,六家保险公司愿退保费。洪涛认为应该获得理赔并未同意,洪涛把此事反应到公安部门,对此,驻马店市、郑州市公安机关对此的说法是:你们这是民事纠纷,上法院,让法院判他给。

最后又有河南保监局调节此事:“六家保险公司愿退保费,付利息,给补偿(每家3万),”洪涛未同意,依然要求按规定赔付。

2014年4月,洪涛竟被没有管辖权的南海派出所以“洪涛带病投保、保险诈骗”立案,阻挠民事案件审理 。

2014年9月11洪涛被南海派出所无缘无故强行带走,送进了看守所关押,这对于身患肝癌的洪涛以及家人雪上加霜,犹如一场噩梦、送进看守所期间的洪涛多次提出:“肝病严重,吃不下饭,头疼,腹痛。”南海派出所俩次带其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和驻马店中心医院检查。但其检查结果,洪涛不得而知,甚至依旧无法得到治疗,每次头疼,腹痛,浮肿,腹胀,呕吐,不能吃饭,每次只能靠止疼片度日。最终到入狱,洪涛多次的申请取保候审,均被以病情达不到为由拒绝。

2015年1月22日,法院开庭,,以“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遂“为由定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半,处罚金5万。

洪涛对判决不服,上诉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接到上诉,4月28日开庭,维持原判。

2015年7月30日,因病,河南省豫南监狱拒收。

2015年9月8日再次强行送到豫南监狱,至今在十监区服刑监狱医院。

从洪涛的案件中可以看到,有些相关部门存在徇私枉法,并且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任何人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这几年洪涛的家人,依然在为此事四处奔波, 花费许多精力,又遇见相关部门的玩忽职守,不作为行为,让一个本来支离破碎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问?洪涛在此案件中属于明知无罪的人,南海派出所与法院为何在本案中视此法规于无物。

洪涛如果有癌症,为何不予办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如果没有癌症,怎么属于骗保,在案件发生中,前前后后7次的检查结果(公检法为洪涛检查的)均不一样,时而有病,时而无病。

长城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在办理合同时都有体检,为何明知道洪涛有病史,体检结果却正常,保险公司有承保后调查的责任,为何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未发现,甚至在洪涛申请理赔后,至打官司,长达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发现,没有告洪涛诈骗,反而多次协商。

借此报道,希望引起河南省相关部门和社会重视,还洪涛一个公道,让身患疾病的洪涛能早日走出监狱接受治疗。

俗语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只要你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就难逃制裁.

 

责任编辑: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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