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多部门缘何管不住一液化气站的违法占地?
发布时间:2016-04-27 10:57:19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在河南省息县白土店乡一片三周都是麦田,门口是012乡道,对面和左侧就是村民居住点的麦田中,却违规建设了一个液化气站;无论从哪看都是那样的格格不入;相关部门多次对其下达了停建和自行拆除通知书,却没有任何效果,直至4月25日记者前去调查,仍在大肆建设。

\

现场:液化气站屹立在麦田中 村民堪忧安全

4月的春天,小麦一片泛青,刚出穗的麦子显得是那么样的充满活力;在当地知情人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息县白土店乡街村十字路北一公里处西村民所反映的一液化气非法占地处,看到了记者上述所描述的场景。

一位村民用着浓浓的地方口音告诉记者:这块地以前都是庄稼地,是被一个叫赵庆太的人从周海勇的和李明春两个人手中租的,有九亩多地。没有想到的是赵庆太却在这建起了液化气站,周围住的都是村民,万一出了安全生产事故谁来担责,想到这些我们都害怕,这个是我们最担心的。我们已经给乡政府、国土资源局反映多次,可是没有人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不出事挺好,出了事谁敢来担责?

\

乡政府:承认其违法行为 但没有效制止

就此问题记者来到了白土店乡国土资源所见到了刘涛所长,当记者说明来意后,刘所长说这大宗地属于局里监察大队管,我们所里管的是小块地;据我所知,已经多次给他下达停工和自行拆除通知书了。乡里有分管领导,你们去他那了解一下情况吧。

在刘涛所长的带领下,记者在政府办公室见到了主管土地的贾涛副镇长,说明情况后,贾镇长向记者解释说该液化气站正在完善相关手续,说着拿出了“相关手续”,记者看到有规划许可证、土地租赁合同(租期是2013--2063年,每亩地是每年800元)、停建通知书等;当记者询问刘涛所长租来的土地可以办到土地使用证吗,刘所长很明确的说不可以,这块地还没有变更土地性质。

贾镇长说这个违法行为我们早就制止了,已经下达过几次停建通知了,就是你们不来近期我们也准备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拆除;当记者询问具体什么时候拆除时,贾镇长支支吾吾的回答不上来,说还需领导开会研究决定。

\

国土局:岂能以罚代管?

随后记者来到了息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贾小东主任说具体的情况不太清楚,还需主管的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解释情况,十分钟后监察大队贾队长带着相关资料让记者查阅,记者看到在2013年11月24日就对其下达了停建通知,还在2014年9月10日对出租房李明春、周海勇每人进行了6480元的行政处罚,贾队长还拿出了移交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的相关手续。

记者在白土店乡走访期间,记者注意到在012乡道两侧,有大片在麦田中进行建房的违法行为;当问及刘涛所长有没有进行监管时,刘所长说现在路修好了村民在路边进行建房也是为了方便,也对其进行了罚款,有的下了停建通知;当记者提出看看所下的停建通知书时,却怎么也拿不出来,明显属于典型的以罚代管。

2013年两个部门就对一个小小的液化气站下达了停建通知,2015年国土局还对其进行了申请法院执行,仍然有大片的麦田中建房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以罚代管,如此工作态度和方法,怎能不催生出违法占用土地乱象的恶果呢?

政令:竟如“一纸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县级土地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施工设备。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白土店乡政府和息县国土资源局面前竟成为了“一纸空文”,两个部门却管不了一个小小的液化气站的违法占地行为,里面是否有“猫腻”?大面积的麦田建房现象何时能得到制止,违法建设的液化气站何时能够进行拆除?何时不让村民再为自己的安全所担忧?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 刘建伟)

责任编辑:大鹏

相关热词搜索:气站 息县 河南

上一篇:南和县教师发展中心举办“家校共建、携手育人” 专题培训活动
下一篇:上级批示无人理 邳州“下岗”老职工境况堪忧

《中国视点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视点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视点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中国视点网(http://www.cnshidiancn.net/)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联系本站管理员或发送邮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企业许可证号:1657020
互联网备案许可证:京ICP备1201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