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张200万巨额借条的“传奇”
发布时间:2016-04-20 10:56:51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近日,本网接到新乡辉县市市民李玉顺投诉:称他给一政府官员王彦栋打了一张200万的巨额借条,在实际没有交付款项的情况下,王彦栋却凭着那张借条,把他告上了法庭。而法庭也被指判决草率。为探究事实真相,记者前往辉县市进行了调查了解。

李玉顺:四张借条 一个深坑

李玉顺坐在记者面前,话未出,泪水却盈满眼眶。他告诉记者:那张200万的巨额借条给他造成了极大困惑。让他多日来夜不能寐,食不甘味。如果不是有家人和几个朋友的陪伴和开导,他真想一死了之。记者安慰他,凡事要冷静,是黑的永远白不了。李玉顺平复了一下激动的心情,讲述了那张200万的巨额借条的“传奇出世”。

李玉顺说:2007年初,他认识了一个叫王彦栋的朋友,当时王彦栋是辉县市一个地税所的所长。(王彦栋现在辉县市地税局工作,是一正股级干部)因为自己经常在建筑工地上包揽点小工程,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他有时会从王彦栋那周转;虽说借款利息很高,他还是非常感激王彦栋在他最困难的时候雪中送炭。

从2007年至2010年,他从王彦栋那共借款65万元,在这期间,他一直还着利息,大家相安无事。而到了2010年下半年,他的事业开始出现了危机,生意一日不如一日,不久就破产了,负债累累。无奈之下他给王彦栋商量说,那65万元,他没法结高利息了。而且本金他暂时也还不起,只能等他东山再起了。

到了2014年,事情有了戏剧性的变化,他的噩梦从此开始了。

04月19日的下午03点左右。王彦栋把他约到他家二楼靠东的一个屋子里,先是给他讲朋友感情。然后就告诉他,他们之间的事情得有个了结。说这些天,想法给他再借200万,还按原来的习惯,先打个200万的借条,然后过几天钱借到了,再交付借款。不过,得把以前借他的钱还给他。

另外,王彦栋有个特殊要求,就是让他必须打四张借条;一张10万的借条,算是65万本金的利息,以后也算到本金上,本金就变成了75万,时间落款写成2014年03月09日。原65万的本金还按原来的借条打,钱数不变,一个30万,一个35万,30万的时间落款是2014年03月19日,35万的时间落款是2014年04月04日;200万的借条的时间落款也不能是2014年04月19日,应该往后推十天,落成2014年04月29日,因为他短时间内不可能借到那么大一笔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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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35万和10万的两张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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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30万和200万的两张借条)

再有,当200万借到以后他只能拿走125万,75万得还王彦栋的本金,75万的借条他可以拿走。

就这样,在王彦栋的一步步的诱骗下,他不知不觉地跳进了一个深坑。第二天,王彦栋开始假模假样地四处给他借钱。跑了十多天,却一事无成。当他感觉是个坑给王彦栋要那个200万借条的时候,王彦栋却说没事,那只是一个条子,又代表不了什么。至王彦栋一纸诉状把他告上法庭,他才恍然大悟。

王彦栋:一纸诉状 200万借条变身200万借款

2015年8月24日,王彦栋一纸诉状把李玉顺告上法庭,要求李玉顺偿还其借款本金275万;275万不但包括3月9日借款10万,3月19日借款30万,4月4日借款35万,而且还包括那个王彦栋实际并没有支付李玉顺的200万。

李玉顺说:在法庭上,王彦栋根本提供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能证明200万确实存在。这么大一批款子,没有转账凭证,没有有效证人,也没有其它佐证。王彦栋本人说200万是从2007年开始分多次借给他的,可是却说不清分几次;更说不清每次借给他钱的时间、地点、借钱的原因,是以什么方法交付的。

最可笑的是,王彦栋说200万分多次借给他,最后打了一张总条。当律师问他,为什么不把前面那三张条也一下打进去,打成一个275万的总条,他却回答不出所以然来。法庭上王彦栋说话明显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李玉顺又说:即使是这样, 2016年3月2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竟然草率做出了宣判,仅依靠所谓的借款习惯,就认定了巨款200万的真实有效;判决他偿还王彦栋借款275万及有关利息。

李玉顺还给记者说:我就认定一件事,如果275万确有其事,王彦栋一定会一笔笔说清楚的。如果说不清楚,那就说明这不是事实。

社会反响: 判决轻率易引发社会矛盾 责任谁来担当

就判决轻率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几位律师,河南省有道律师事务所时律师说:超过十万的借款就属于大宗借款,如果有异议,出借方应该出具相关佐证,这是有相关法律予以规定的。

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200万毕竟不是小数,一定不能儿戏,既然分多次,那就应该说清楚具体是几次,每次交付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交付方式等等。而且说清楚钱的来源,还有钱的来源的真实性,有没有做伪证。如果有哪个人敢把黑的说成白的,按照相关法律,以后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王律师还说:法院判决有失公正,特别容易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当不公正、不客观的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也是当事人悲观厌世,甚至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开始。

这样的例子近年来比比皆是:2013年6月震惊全国的福建厦门市公交车纵火案,造成47人死亡。还有离我们最近的,河南省巩义市的白宁阳报复社会的案子。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事情发生后不到三天,有三个死亡孩子的家长精神失常。这就是仇恨燃烧后剩下的全部。这么大的责任。谁来担当,谁又能担当得了?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附:李玉顺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作出的(2015)红民一初字第1906号判决严重不满意,其已于2016年4月 5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希望上级法院还其一个客观公正的判决。

记者刘建伟

 

责任编辑: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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