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村干部“手段”当选---村民检举多次无效
发布时间:2016-04-18 14:31:48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摘要: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东院村村委会主任李学新通过贿选当上该村干部,后因为多次受到刑事处罚被免去村支书职务,开除党籍却依旧当村干部。

事件回顾:2014年通过贿选的方式当选为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东院村的村委会主任,当地村民曾实名举报多次,不但没有处理结果,参与实名举报的村民还遭受了打击报复,性质十分恶劣。被判刑多次村主任仍在任。经过多次沟通,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东院村反映问题的村民。村民们称,从2004年李学新担任东院村村委会成员的时候,就曾发生过侵吞村180吨水泥的事件。在他担任村支书和村主任9年多的时间,因景区占用村里集体土地,在不经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李学新私自卖地120余亩,卖地款400多万元,村里竟然还有400多万元的外债。村民们说,这几年村里也没搞什么工程和大的开支,过年每口人发一袋大米,一袋面,还向个人手里借高利代发福利,那么每年东院村这么多的收入去了哪里呢?

  另外村民们还向记者反映,李学新的这个村干部选拔任命程序存在严重错误,按照规定就不应该参加选举,就是最终选举上也是无效的。“他(李学新)这个村委会主任判过多次刑罚,应该撤掉的,但是上面就是不管,反映多次都没有给处理。”知情的几名村民就大倒苦水,愤恨不已。“以前李学新在潍坊寿光因为盗窃被判过刑,2014年又被沂水法院判决接受刑事处罚。”针对村民反映的现任村委会主任李学新被刑事判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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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2014年1月21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沂刑一初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得到了证实。这份判决书显示,李学新任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判决犯寻事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另外,在这份判决书上还载明:李学新1972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人,现任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东院村村委会主任,住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东院村。1993年6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寿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2月8日,因寻衅滋事被沂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2013年9月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沂水县看守所,2014年1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月14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职务:(一)丧失行为能力的;(二)被判处刑罚的;(三)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四)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五)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很显然,李学新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按照这项规定要求,应该终止其职务。

  但是,村民告诉记者,李学新现在依然担任村委会主任职。贿选拉选票当上村干部作为一个已经被判处刑罚的村委会主任,东院村所在的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为何不按照规定终止其职务呢?村民说,针对这事他们向沂水县、临沂市反映过多次,就是没有处理结果。村民说李学新的村主任职务并不是通过公开公平的程序选举来的,是经过给老百姓送钱贿选来的。村民反映,2010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时候,李学新通过其他人,给村里每位选民50元钱贿选当选的村主任。当时村民给管理书记孔令军反映,但是对方公开偏袒和舞弊,对村民反映的情况不予理睬。2014年10月29日换届选举中,李学新采取同上届一样的手段,给每位选民50元至100元拉选票,很多没有理智或法律意识较差的老百姓经不住诱惑又投了他票,当上了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帮助李学新发现金拉票的有王平、李世元、李世春、李世法、李纪强、丁淑东、杨洪彬、杨洪伟、赵永高、李纪兴、张现玲、李纪梅等人,这些人分工明确,针对性强。据村民调查统计,其中帮助李学新发放现金拉选票的王清涛发给丁某某4口人,共计200元;赵永山发给孙某某4口人200元、孙某某5口人250元;赵尊平发给李某某2口人100元,等……。更有甚者,在选举当天的下午,有村民发现李学新在村委会办公室东南角亲自发现金拉选票,其中发给丁某某4口人200元,李某某4口人200元,公开拉选票的性质十分恶劣。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水:村干部多次被判刑依然当选,谁之过?

  工作组进行调查至今无反馈结果针对村民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沂水县纪委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做了记录表示尽快跟领导汇报后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媒体。几天后,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东院村的村民给记者打电话,称县里组成了工作组找他们了解情况,但是工作组向村民了解情况方式和方法欠妥。村民是被村主任李学新通知到村委会了解情况的,村民在去村委会的路上曾被威胁不能乱说话。另外,村民们还发现工作组调查只是按照村干部提供的名单调查,没有真正询问实际反映问题的村民。实名举报的村民们怀疑这种方式和方法根本不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调查结论的公信力和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这样的调查也无法服众!其中,向记者反映情况的村民李纪彩向工作组如实说了李学新给她钱贿选一事,李学新知道后安排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李纪彩,强迫李纪彩修改笔录,掩盖事实。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也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反馈给沂水县纪委书记王汝兵,他回复记者称村民举报的村委会主任李学新被暂停职务接受调查,等有调查结果后会给媒体记者反馈的。

记者后记:

  事件曾被媒体多次曝光,仍未收到沂水县纪委和沂城街道办事处的任何回复。但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的“村干部”依旧在任。可想而知,村民们对当地相关部门是多么的失望。山高皇帝远,村民每天被欺压,却无奈表达他们的痛苦。

  试问,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东院村村干部的“保护伞”究竟是谁呢?他背后的势力会是谁给的呢?我们疑惑。但我们必须要惩治腐败欺压百姓的“村干部”、惩治“保护伞”。只有如此,才能让腐败和黑恶势力没有可乘之隙。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履行法律责任,还老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共建“官民一家亲”的和谐美好社会。

 记者认为,一是要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使干部人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搞好政务公开,让政府的行政行为暴露在阳光下,让群众监督,让社会监督,使那些想用不正当手段当干部的无从下手。三是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监管力度,保护群众利益。四是建立市县巡视制度,使巡视在农村全覆盖,形成威摄取力量,使违反规定被选拔的干部早日得到相应的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changan6.com/news/2016/china_0418/1509.html

责任编辑: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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