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国土资源局长褚爱国岂能成为违法占地企业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6-04-01 10:46:30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受害人周雷元,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雷兴贸易公司的合伙人。

2014年6月30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曝光了周韩村及五家企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五家企业分别是:炜业科技公司违法侵占52亩基本农田;旺霞燃气具厂违法侵占10亩基本农田;佳科公司违法侵占10亩基本农田;甬茂纸箱厂违法侵占5.9亩基本农田;雷兴贸易公司违法用地3.8亩基本农田。而雷兴公司上述用地均由周韩村出租给企业,企业向周韩村支付了租金。

但是,鄞州区国土资源局长褚爱国在查处过程中却将违法占地面积最小,情节最轻的雷兴贸易公司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我本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最终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雷兴贸易公司违法占用3379基本农田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而其他几家企业不但没有被移送公安机关,还均获得了土地指标,进行了合法化处理。

对此,我也曾于2015年3月27日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反映和信访2014年6月30日被浙江卫视曝光的五家违法用地企业中另外四家为什么没有移送鄞州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而只有雷兴公司被移送公安局,但至今没有答复。我多次向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投诉信访,上级国土部门很重视督办下来,但鄞州区国土资源局长褚爱国一年多了都不给我回复。褚爱国不但行政不作为,而且还存在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欺上瞒下,在上报材料中弄虚作假。

我不禁要问:

1、雷兴贸易公司违法用地最少,还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为什么要移送公安机关?

2、其他四家企业违法用地大大多于雷兴贸易公司,为什么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同样违法用地,为什么雷兴贸易公司没有土地指标,不给予合法化?

4、鄞州区国土资源局长褚爱国为什么违反《信访条例》,对我的信访事项至今没有答复?

以上四个问题,我作为公民需要一个解释。

我认为鄞州区国土资源局长褚爱国的行为完全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仍然以人治思想来处理行政执法事务,目无法纪,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但不能为群众排忧解难,也不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问题的历史原因及客观情况,反而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恃强凌弱。

徇私枉法的背后,往往暗藏着肮脏的钱权交易。

在当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中纪委“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贪风暴中,身为鄞州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褚爱国,目无法纪,滥用公权,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残害无辜业主的恶劣行径,已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建设“平安浙江”的法治进程!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法治官。

现受害人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提请上级机关迅速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彻查此案,从快从重将这个害群之马绳之以法,切实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刀阔斧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

责任编辑:大鹏

相关热词搜索:鄞州 爱国 保护伞

上一篇:强毁土地承包合同 巧套国家民生资金
下一篇:大舜吹箫 四千年后的发现

《中国视点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视点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视点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中国视点网(http://www.cnshidiancn.net/)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联系本站管理员或发送邮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企业许可证号:1657020
互联网备案许可证:京ICP备1201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