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一则“新民市老百姓遭遇二次烂尾楼,钱房两空,呼吁政府部门处理”的新闻迅速在网络中转载,这是购房户遭遇“烂尾楼”的典型事例,在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再次入驻辽宁的政治形势下,在“去库存”成为国家乃至政府任务的情况下,在国家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下,发生新民市这样“烂尾楼”案例,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该如何“关心”民生,如何“人民法院为人民”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老百姓辛辛苦苦的攒钱买房,最后钱房两空,如果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不真正从民生角度考虑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没有老百姓再敢去买房了;很多网友进行评论和关注,在各大网站转发,引起很大社会反响,本报记者继续关注和报导此事。
新民市购房户遭遇“第一次”烂尾楼
沈阳新民市,位于辽宁省中部,全市人口670000人,区域面积3318平方公里,距离沈阳60公里,新民市第一产业是粮食产业,第二产业是工业,第三产业是大型商场和专卖店。该“华丽英典”项目的商场位于新民市最繁华的中心地段,新民市民购置、租赁商铺是解决生计和解决就业的一种方式;在2012年7月,沈阳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富丽华被刑拘,开发的项目成了“第一次”烂尾楼。
购房户遭遇“第二次”烂尾楼
新民政府成立的“703专案组”调查开发商犯罪事实,并投资建设华丽英典项目;在新民政府在解决此事的时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辽宁东源典当有限公司和沈阳金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及沈阳第二公证处的“公证债权强制证书”将商场评估拍卖、流拍后抵债给辽宁东源典当行,造成商场产权合同及商场租赁合同的老百姓钱房两空,损失近1500万元;购房户们本以为政府成立“703专案组”不仅是调查开发商犯罪事实,还会追缴被开发商骗去的钱财去向,给购房户个说法;以为新民市政府既然不让新民市人民法院受理购房户的起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商场查封、拍卖、直至抵债给辽宁东源典当有限公司的时候,也会维护新民老百姓的权益,没想到只是将开发商判了刑;业主们一直有疑问:在该项目1#楼还没有打地基的情况下,新民市政府为什么给开发商发“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投入达到25%以上的证明?新民市房产部门是否对1#住宅楼主体工程进行拍照存档,照片在哪里?新民市政府用新民市财政的钱把“烂尾楼”盖了起来,安稳了大多数购房户之后,对于小部分购房户就不管了,发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打发购置和租赁商铺的业主,是这些业主负责吗?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势执法,新民市人民法院无所适从
2015年3月,购置商铺的业主们在新民市人民法院起诉确权,2015年11月新民市人民法院给予判决:1、确认购房户的《华丽英典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有效。2、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沈法执字第16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明确裁定将商场3-5层交付第三人辽宁东源典当有限公司抵偿相应债务,财产权自裁定送达时转移,并裁定第三人东源公司可在具备办证条件时,持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该裁定书已将本案原告诉争铺位的财产权予以处理,故本院对此诉讼请求不予审理。从这份裁定书里可以看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商场判给典当行,业主们的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新民法院已经没有权管这事了。自2015年开始,购房户就是在这种无奈中煎熬着,去多个机关上访,但结果仍是被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扯皮”;业主们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行为十分不解:新民市是案件的始发地,新民市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而且当时新民市人民政府已经接手“烂尾楼,新民市人民法院发公告不予受理任何案件,沈阳金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被刑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跑到新民处理案件,既不向当地基层法院了解情况,也不和当地政府沟通,甚至为了查封“华丽英典”商场,还专门到金晟地产法人富丽华被刑拘的拘留所去会见,以便尽快“完成”执行程序,这种工作热情实在可赞可叹啊;新民市政府作为政府机关,有权干涉和解决涉及民生的房地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新民市“华丽英典”项目已经发放“预售许可证”,又出现购房户集体上访、维权的情况,新民市政府也在积极解决问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热情”的到新民地区执法,应该尊重当地政府部门的全局安排,从大局和民生角度考虑,支持新民市政府和新民市人民法院解决问题,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却强势执法,违反常规的“先刑后民”的法律规则,下发(2012)沈法执字161号执行裁定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辽宁东源典当行太负责了。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2016年3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此案,一位姓贾的法官,虽然很年轻,却很干练,严谨,庭审过程中仔细了解案情,并且在庭审前已经做足了功课,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据说这个案子他一直跟到最后,业主们拭目以待。
业主担心在遭遇“三次”烂尾楼 继续呼吁政府部门给予支持
该商场位于新民市黄金地段,无论从已经投资工程款角度评估,还是按已完工的部分的新民市场价格评估,都是价值3000万以上:该商场面积约4000平方米,目前已经完工90%以上,新民市住宅价格4500元/平,该商场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单价最少也在8000元/平以上,总价值是2800万,这还只是粗略计算,在以商场和专卖店作为第三产业的新民地区,该商场的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可想而知了;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12,922,378.00元抵账给典当行(开发商与典当行的债务欠款金额是1300万,这个价格也是挺巧合的)。
商场正面及侧面照片
在建工程或者“烂尾楼”工程的评估拍卖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同于已经竣工的工程,依据市场价格即可,评估公司最需要注意的是收集完整的工程资料,例如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料,施工图纸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了解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资料编制评估报告,这样不损害债务人的权益,拍卖成功后,接手的建设方继续施工,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开发商被刑拘、金晟公司被政府接管期间强制拍卖新民“华丽英典”商场,根本没有和新民市政府沟通,甚至该商场在新民市房产局给第三人李红蕾做的房产备案还没有解除,开发商完全没有提供工程资料的情况下强制执法,这种形式的拍卖,根本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去竞拍该“烂尾楼”,流拍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许流拍抵债也正是辽宁东源典当行期待的结果。但这种流拍抵债行为,再次造成该商场成为“二次”烂尾楼:开发商被刑拘判刑,本来就是资金链断裂,没有政府的介入,该楼盘根本不会竣工;如果政府投入资金进行建设,竣工交付时,辽宁东源典当公司就会拿着“161”号裁决书办理产权证,新民市政府用财政的钱建好的“烂尾楼”归了典当行,新民的购房户房财两空,辽宁省财政厅查账时,新民政府也没法交代,于是将商场盖到90%时,不继续投资,不进入竣工验收,该商场成为“二次”烂尾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将该商场判给辽宁东源典当有限公司后,该商场处于停建状态,给新民这个小城市的市容多了一道伤疤,令新民老百姓多一份煎熬;商场和专卖店是新民市第三产业,该商场“二次”烂尾给新民市经济,业主们的生活带去巨大影响,精神和财产双重损失。
购房户更担心遭遇“三次”烂尾楼
业主们反映,即使现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购房户赢了官司,购房户的损失仍然继续,2012年新民市政府接管后,本来也接替了开发商的管理职能,计划对商场招商引资、经营管理,或者公开拍卖商场退回购房户的购房款,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161”号裁决下发后,新民市政府将这个烫手的山芋扔出去不管了,后期的建设也不管了。开发商目前在服刑,就算业主们取得了产权,该商城后期的投资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不知道谁来负责,开发商进了监狱。也没有资金继续建设,没有政府部门和开发商招商引资统一管理经营,业主们一盘散沙,这个商场还会“第三次”烂尾。
该商场虽然由政府接手进行建设,但并不是按照最初的图纸施工,这个商场竟然没有“正门”,唯一的一个门在商场后面,应该作为正门的地方,已经被门市占用;没有“正门”的商场,根本没有顾客愿意进入,以后根本无法经营,可惜黄金地段的商场,购房户用多年积蓄的血汗钱购买了商铺,却成了购房户的煎熬和噩梦。
商场背面照片及商场的“正门”
购房户期待新民市政府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真正彻底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他字23.24号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回复,采用法制“钥匙”打开“烂尾楼”死结,最高法批复“购房户优先受偿” 这是山东济南中级民法院法制思维,启用调解程序解决烂尾楼的经典实例,湖南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此作为类似案例裁判依据;新民市政府投资建设烂尾楼,目的就是为新民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没想到沈阳市中法野蛮执行,强势专权,造成今天购房户房财两空的局面,就算商场产权归业主,业主也无法经营管理,业主们希望最圆满的结局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山东彩石山庄案例为例,启用调解程序,重新拍卖烂尾楼,按照最高法“购房户优先受偿”,返回业主们的购房款,避免“三次”烂尾楼”产生,真正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
每一个烂尾楼的背后,都有腐败在潜伏,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利益在驱使,中央巡视组本次在辽宁“回头看”,是对辽宁人民的重视和关爱,呼吁新民市政府能应业主要求成立“专案组”为业主们讨回公道!呼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错误,公平执法,启用调解程序,重新评估拍卖商场,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