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起争端 一审法院判决支付股权转让款
发布时间:2016-01-25 11:36:31   来源:晨报新闻网   评论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近期,记者发现不少股权争议纠纷不仅违背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而且往往破坏了原有公司的生产经营,使公司陷入困境。

 

法院一审判决支付股权转让款

近日,本网接到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沈树荣的投诉反映,沈树荣是公司原董事长,自他与金为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开始,公司原资产被非法侵占,原业务被强制中断,眼看一个拥有十二项专利的优质企业陷入严重危机。

据了解,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属高新技术企业,效益良好。原董事长沈树荣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直肠癌中晚期,双眼青光眼白内障,左眼失明,右眼弱光,外出需人陪同),欲退出管理层,2015317日,沈树荣与金为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对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参股比例为沈树荣49%,金为良51%,金为法人代表,公司的总价为4600万元,其中2500万为银行贷款,乙方取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1071万元整,其中500万付公司的的担保款,协议签订后,沈树荣依约在同月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义务,金为良应在201547日前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但金为良以剩余的571万元股权转让款用于支付增资款为由,拒绝支付。

20157月,沈树荣向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为良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剩余571万元股权转让款。20151230日,杭州拱墅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为良向沈树荣支付所欠股权转让款571万元,并偿付逾期利息。近日,金为良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增资协议》存争议

金为良拒绝支付剩余571万元股权转让款的理由是:该571万元支付了公司的增资款。据了解,《股权转让协议》之后,沈树荣和金为良还签订了一份《增资协议》。沈树荣向记者讲述了该《增资协议》签订的过程。

据介绍,沈树荣由于身患疾病住院。金为良在2015331日找到沈树荣要求签署一份《增资协议》,将原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增资为3000万元。原双方协商增资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要将原来的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改名为浙江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另一个是公司计划上市,双方同意用固定资产增资,当时由金为良妻子徐英姿带来给沈树荣签字,由于沈双眼青光眼白内障左眼失明右眼02,书面文字根本看不见,当时再次问是否用固定资产增资,但是实际已经改成现金增资,期限是20151230日。

在这样的情况下,沈树荣未能详细了解情况和真实意图,匆匆签订了这份《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一签订,事情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金为良以增资为由,将未支付的571万元股权转让款擅自变成了沈树荣支付给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款。

据了解,《增资协议》的两个理由,将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改为浙江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工商部门不同意被驳回;上市更是无稽之谈,原因是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金为良已经将其原来在桐乡自己的金联仪表公司的设备於4月份未经股东沈树荣的同意搬入了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并且原来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全部停止,员工被开除,技术人员解除,设备被全部荒废。没有了产品,上市似乎成了一个笑话。另据了解,沈树荣已就该《增资协议》已丧失履行目的,不具备有效性已向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

据沈树荣事后分析,金为良提出签订《增资协议》的两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其真实的目的是趁其身体不适之际,欺诈其签订《增资协议》,以达到其拒绝支付股权转让款571万元,非法侵占杭州华纳塔器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目的。

另据了解,沈树荣几次通知金为良,要求召开股东会议,按照《公司法》章程,协商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但均得不到身为公司董事长的金为良的任何回应。

责任编辑: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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