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大能量”维权之路仍然艰辛
发布时间:2016-01-14 14:20:59   来源:经济与法新闻周刊   评论

 2015年8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纪委控申室一位负责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在温州市纪委信访室对来访的市民范先生说“李小华给下属单位经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担任保证人是合法的,不涉嫌违规违法办案”并告知范先生不要再向上级举报李小华,李小华属于科级干部,就算向中纪委举报,李小华还是属于温州市公安局纪委管理,最后还是让他们几个人办理。

    这位工作人员的话,乍听去匪夷所思,照他的说法这位为官一方的温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的李小华政委,在温州地界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反正不管他做了什么,只要市局纪委的几个人护着就没事?但来访的范先生却是确确实实的知道,这位工作人员所言非虚,几年的奔走求告下来,范先生早就见识过到这位李政委的“强大能量”。

    无怪乎李小华敢于如此胆大包天,在全国反腐的大背景下,竟然还敢违法违纪,顶风作案,所倚仗的无非也就是这位工作人员口中的“最后还是让他们几个人办理”的那几个人。那位工作人员口的“那几个人”,指的是温州市公安局纪委的人,因何原本应当对政法队伍起到监督作用的纪委,反而会倒过来不仅不监督,反而为其撑腰仗势?这与温州市公安系统的办公方式有关,李小华所在的温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与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向来是联合办公,也就是说他们某种程度上是一体的,有共同利益自然也就无所谓监督。

    范先生的这一次信访,和之前很多次的举报一样,最终仍然以失败告终。这样的失败范先生并不陌生,从2010年王秋麟伙同其儿子王大伟以投资款的名义骗取范先生1335万元人民币合伙成立浙江晶德公司,后又通过设计制作虚假数据骗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范先生的投资款只有270万元,公司总实收资本只有600万元,公司年末数为-6002086元,就是公司总资产为-2086元。并以公告方式向范先生邮寄书面通知,并限范先生于2013年9月前无条件配合办理将公司注册资本降到600万元后,范先生就走上了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

    从最初向温州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报案,到后来向包括: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纪委等相关单位,不断地申诉、举报、信访,范先生的求告与都因为李小华这位在温州地界支手遮天的政委的介入,而有如泥牛入海得不到一丝回应。做为平头百姓范先生自是不愿与“大官儿”李政委为敌,但只要一思及他被人恶意诈骗去的1335万的投资款,却至今连立案都不能,而嫌犯王秋麟等人却在这位李政委或明或暗的庇护下,至今仍逍遥法外且继续侵害国家财产(2014年王秋麟伙同其家人,到龙湾区人民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把已被消防查封的厂房,隐瞒事实,欺骗法院骗取(2014)温龙开民初字第152号判决书,非法占有400余万之外,也将范先生投入的1335万投资款悉数侵占。范先生将其虚假诉讼的情况进行举报后, 2015年2月4日王某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月5日凌晨0点20分,通过中间人的牵线李小华在冬天寒冷的夜里亲自驾驶其雷克萨斯浙C-6688G小轿车驱车30多公里到达开发区公安分局,以市局督查支队政委的身份,为恕不相识的王秋麟以“重大疾病”为理由办理取保候审,并签字担保。自此搭上了李政委的王某行事更加肆无忌惮,2015年7月份,王秋麟又因另案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移送龙湾检察院公诉科胡芳芳处审查起诉,在李小华的间接参与下,龙湾区检察院并未在受案后七日内作出强制措施。直至范先生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王秋麟因违规取保候审”之后,龙湾区检察院才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决定逮捕王秋麟。此前范先生还曾多次向龙湾区检察院举报王秋麟涉嫌逃税案的金额不止已被查实的32万,监督税务部门应依法对该逃税案的有关财务账册进行审计,并且他也提供了相关的线索,然而因李小华、胡芳芳等人的利益关联,检察院仍未让税务部门对晶德公司逃税总金额进行计算。间接帮助王秋麟隐匿案件最重要的证据,也由此让他们认定的涉案金额32万成为口头虚构。),范先生就咽不下这口气。

    几年下来,在范先生苦行的坚持着,2016年1月9日温州法院网上终于公示了“龙湾检察院公诉部门已将王秋麟逃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向龙湾区法院提起公诉”的消息。相较王秋麟涉嫌的案件,这一起只是“九牛一毛”,但就是这小小的一步却足以鼓舞范先生继续走向维权之路,立志将犯罪份子与为犯罪份子充当保护伞的部分执法者,送上审判席。然而这条路的艰辛远超想像,几年来范先生面对的除了求告无门外,更多的还是当权者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2015年,范先生在先后举报了王秋麟等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李小华与胡芳芳等执法人员违规参与王秋麟案件后,2015年10月10日胡芳芳电话通知范先生2015年10月12日上午到龙湾人民检察院接受谈话。而这所谓的谈话,胡某并未依照法定程序回避不说,范先生要求记录的相关笔录也被直接忽视,其态度之嚣张,针对之明显让人对执法单位寒心。

    谈话结束后,范先生提供的重要证据:载明公司分工的晶德公司股东投资协议,以及《要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查清涉案金额并作出逮捕王秋麟决定的申请》的材料,并范先生自行补充的相关谈话记录,且签字并加按红指印。这些重要的证据之后都不见面世,也不知该份笔录是否已被龙湾检察院胡芳芳销毁或者在不在案件卷中里。

    李小华利用政委的身份让温州龙湾检察院公诉部门和经办人胡芳芳违规渎职办理案件,利用身份干扰让温州开发区公安局违规渎职办理案件,并想方设法阻止王秋麟诈骗本人的重要证据晶德公司审计报告线索和对涉案的晶德公司财务账册和资金去向进行调查,对范先生实名报案的和检察院民行部门移交的虚假诉讼线索实施“不理”、“不查”、以“踢皮球”的方式来包庇王秋麟等人的犯罪事实。

    范先生对李小华的行为疑惑不解之余,也不由想起坊间四处流传着关于李政委与王某之间的渊源的说法有传起先王秋麟等人为逃避诈骗犯罪不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中间人花重金让这些腐败官员来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来逃避法律的责任,时至今日这些腐败官员可能又有重要腐败证据已在王秋麟和其家属手上,可能只能玩命来包庇王秋麟逃避刑事责任和避重就轻,用原先拖延手段,改为用现在速战速决,草草结案只追究王秋麟涉税案件,好让王秋麟等人逃避法律责任。似乎除此之外,范先生也找不出李小华等人身为执法者,不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却处心积虑打击申诉者,庇护犯罪嫌疑人的因由。

    李小华、胡芳芳等人无视中央十八大后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不收敛、不收手,更加肆意妄为,性质恶劣,十分具有典型。然而更可怕的是,我们不禁要问李小华、胡芳芳背后是否还有更强大的负能量与王秋麟之流,有着更多不为人知的利益交易黑幕?李小华、胡芳芳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党纪国法,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温州公安局的督查政委都是这样的人,不知温州公检法系统的公平、公证何来?

    范先生已于2015年多次向中共中央纪委、浙江省纪委递交了实名举报材实,恳请中共中央纪委、浙江省纪委重视该案,监督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立案彻查李小华、胡芳芳、温州龙湾检察院公诉部门、温州经开区公安局等单位和个人在包庇王秋麟等人逃避刑事责任的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并予以严肃处理!监督温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王秋麟、王大伟的诈骗案件和王秋麟、黄爱花等人的虚假诉讼诈骗案件,并为保证公平、公正将有关案件公诉环节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或直接办理。

    反贪治腐是我党的执政命脉,腐败不解决,将亡党亡国,然而,偏偏就有这么一些人,利欲熏心,以身试法,做为一名普通民众范先生与其他人一样,就是希望他就是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明察秋毫,早日温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委——李小华这样的“害群之马”清除去执法队伍,还大家一个公道人心。

责任编辑: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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