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4家民营医院列入“黑榜”
发布时间:2014-09-19 06:15:33   来源:产业经济信息网山西频道   评论

  15日,广东省人社厅主动出击,对外公开23家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清远新北江医院、新凤城医院、养和医院、南洋医院4家民营医院列入“黑榜”。省人社厅表示,今后将每月定期向全省通报重大违法案件和劳资矛盾化解情况,组织媒体曝光,切实化解劳资矛盾。

  记者了解到,公布的这23家用人单位均为私营、个体企业,其中,有8家企业老板欠薪逃匿、8家企业老板拖欠工资。涉案16家企业有14家来自佛山;有3家企业使用童工,其中两家为汕头市澄海区企业,另一家来自东莞。而列入“黑榜”的清远4家民营医院,单位违法事实均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对这些企业违法行为,大部分已通过行政处罚、向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有关负责人介绍,个别企业欠薪逃匿的,因一时没有追查到企业负责人,已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垫付欠薪员工临时生活费。

  -新闻回放

  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医院做出处理

  今年初,媒体曝光了清远市部分民营医院利用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相关部门对涉事的4家民营医院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调查取证,养和、新凤城、新北江、南洋服务协议医院管理混乱,违规收治病人,诊疗升级及降低住院指征,用药不当及免收住院起付线等违规事实清楚。经清远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养和等协议服务医院作出严厉处理:追回养和医院4人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计0.88万元,按4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标准的5倍罚款(即罚款4.4万元);追回新凤城医院1人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计0.22万元,按1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标准的5倍罚款(即罚款1.1万元);追回南洋医院1人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计0.22万元,按1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标准的5倍罚款(即罚款1.1万元);追回新北江医院2人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计0.44万元,按2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标准的5倍罚款(即罚款2.2万元),同时停止上述医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2个月(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并作通报批评。

  患者刘燕山涉嫌与中介和协议服务机构联合骗保,但举报有功,给予批评教育,其违规收入600元予以追回上缴医保基金。戚莹莹(记者/刘秋宜)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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