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日前发布,明确提出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同时对轮胎生产企业的环保、安全等标准做了严格要求。该准入条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工信部负责解释。
张辛欣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日前发布,明确提出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同时对轮胎生产企业的环保、安全等标准做了严格要求。该准入条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工信部负责解释。
张辛欣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河北市政能源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
下一篇:留住乡愁记忆的美丽乡村
《中国视点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视点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视点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