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审
发布时间:2014-09-25 02:33:24   来源:产业经济信息网山西频道   评论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苏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作为原告,对昆山某电子公司负责人赵某及相关人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了解,被告赵某因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把未经处理的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废水直接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道,致使周边环境严重污染。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污染周边环境

  2011年7月~2014年2月,赵某在昆山市玉山镇某电子公司车间内,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赵某在既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又没有环保审批,更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大量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道,致使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

  今年1月,经群众举报,昆山市环保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4月1日,昆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捕赵某。8月12日,赵某因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由于本案污染后果严重,影响较大,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据了解,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等人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约72万元。

  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在苏州尚属首次

  “这是第一次开庭,我们带去了新证据,是一份厂房周边土壤的检测报告,这能进一步说明电镀厂在非法排污。”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负责人王琦告诉记者。

  据介绍,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由检察院、法院、环保局退休人员,以及部分社会群众、律师组成。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让污染环境的个人、企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对本次民事赔偿所得金额,联合会也将全部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并借此机会推动当地建立环保公益基金制度。将民事赔偿纳入环保公益基金,为环境污染修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王琦说。

  “由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这在苏州尚属首次。”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谦认为,一是本案对公众环境意识增强具有积极作用,二是公益诉讼能对环境违法行为产生威慑力,原先的监督主体是环保部门,今后环境违法行为还将受到公众的更多监督。记者闫艳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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