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 广西立案查处金河矿业公司
发布时间:2014-09-25 02:33:25   来源:产业经济信息网山西频道   评论

  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在未经许可和不具备排污条件的情况下,非法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对此迅速依法查处。

  7月15日、30日,河池市环境监测站对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尾矿库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两次均发现其镉、锌等重金属浓度超标。截至7月30日,外排废水中镉、锌浓度虽较前次监测值有所下降,但仍然分别超标8倍和9倍。此事件引起自治区环保厅和河池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由于拉么矿一期尾矿库闭库施工不具备排污条件,南丹县环保局暂停向拉么矿发放2014年度排污许可证。然而,拉么矿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和不具备排污条件的情况下,仍然私自将选矿砂水通过选矿加工区选矿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浓密机浓缩形成膏体后,排入590矿窿采空区进行填空。不仅如此,环境监察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此选矿膏体排放项目尚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属于未批先建并擅自投入使用,南丹县环保局曾多次要求企业停止试运行。

  在拉么矿金竹坳尾矿库总排口,监测人员监测到来自拉么矿井下的废水重金属含量非常高,不能直接排放,需经处理达标后规范排放。但金竹坳一期尾矿库已闭库,库内已无有效的沉淀空间,废水进入库后没有得到有效沉淀就直接外排,导致外排废水中镉、锌浓度超标。

  对此,河池市环保局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及时维修原子吸收检测仪器,按规定开展外排水自行检测工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进一步加强外排水治理,针对不同的水质情况合理投放治理药剂,并扩大外排水沉淀空间,保证重金属充分中和沉降。同时,责成南丹县环保局将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出现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已派出调查组严密监控拉么矿外排废水水质状况,从8月14~8月17日连续4天不定时的监测数据来看,拉么矿外排废水各污染因子能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河池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在未获排污许可的情况下,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孔晓梦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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