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委托儿子帮忙到银行把存款取出,结果儿子竟占着钱款不给。无奈之下,母亲将儿子告上法院。9月23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此案审判结果,虽然是母子关系,但儿子也应将取出的钱款返还给母亲。
2012年11月15日,王女士委托儿子到银行帮自己把存款的利息取出来。然而,儿子在没有经过母亲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存款本金及利息42524元全部取出。随后,儿子交给了王女士一张42500元的一年定期存单,但并没有把密码告诉给她。
存单到期后,王女士多次找到儿子索要密码,儿子都没有告诉她,导致王女士无法取出钱款。2014年2月25日,王女士将儿子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及利息。王女士儿子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应诉。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虽然儿子将存单放到王女士处,但并没有将自己的身份证放到王女士处,也没有告知存单密码,王女士无法取出存款。各种证据均可证明儿子侵占母亲存款本金及利息不返还,王女士要求行使所有权要求儿子返还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儿子返还本金及利息42524元。
(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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