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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烟草局原局长行贿35万从副局长转正 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4-09-25 04:58:26   来源:产业经济信息网山西频道   评论

  花35万“转正” 一烟草局局长被判刑

  花35万元从副局长转正,信阳市烟草局原局长余某栽了。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余某供述,2008年8月,信阳市烟草局局长张某被借调,省烟草专卖局口头宣布由他临时负责全面工作,当时他是该局副局长。“为了让郑建民帮我主持工作正式行文,先后送去了不少钱”。

  郑建民证实,烟草系统是垂直领导体制,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管理提拔权限在省烟草局,余某给他送钱后,他在党组会上提议任命余某为信阳市烟草局局长,并经过一系列程序后,最后由他拍板确定。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行贿人民币共计35万元、l万欧元和3000美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余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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