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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踢人后脚跟不料对方摔伤头 获刑6年缓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9-25 04:58:25   来源:产业经济信息网山西频道   评论

  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男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是湖南常宁人,今年35岁。7月21日15时许,在海口椰海大道某工地,李某与杨某为争抢木板发生争执,李某用脚踢了杨某的后脚跟,没想到这一脚导致杨某摔倒在地头部受伤。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头部的损伤属轻伤。琼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柳柯 靳铁志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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